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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三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残联〔200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定于2003年9月7日—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制定带领残疾人奔小康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中国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之前,召开第三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1.审议中国残联第三届主席团报告;
    2.修改、通过中国残联章程;
    3.选举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
    二、会议时间
    1.9月6日,中国残联第三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届评议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协会会议。
    2.9月7日至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地点
    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68536633)
    四、出席人员
    (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特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主席团主席(政府领导)出席代表大会开幕式。
    3.港澳地区特邀代表。
    4.联合国、国际残疾人组织特邀嘉宾。
    (二)第三届主席团委员、评议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三届主席团会议后,列席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
    五、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到和离会安排
——第三届主席团委员、评议委员会委员,务请于9月5日报到,出席9月6日的第三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未当选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第三届主席团委员、评议委员会委员,列席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后,于9月9日离会。
——其他代表9月6日报到,10日下午、11日离会。
    2.认真做好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主席团主席(政府领导)出席代表大会的工作。主席团主席参加的主要活动有:出席9月7日上午的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会议通知由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另发);参加9月8日上午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合影并出席四代会开幕大会;出席观看9月8日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汇报演出。
务请各省政府领导于9月6日晚之前报到,9月9日安排离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各选派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照顾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代表,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第三届主席团委员中重度残疾人,并组织未当选四代会代表的委员和表彰会代表于9月8日离会。另一名工作人员照顾四代会代表。个别重度残疾人需自带陪护人员的,请在填报会议回执中注明,经中国残联同意后,由会议秘书处统一安排食宿。
    4.认真填写会议回执。务请于8月12日之前,将三届主席团会议出席人员回执、四代会与会人员回执报中国残联;表彰会、四代会与会人员抵京、返程时间统一填报,于8月30日前将抵京、返程时间回执报中国残联。
    5.大会秘书处在北京火车站、北京西客站和首都机场设站点接待会议代表。
    6.请四代会代表(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每人准备3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代表团统一收齐,用特快专递于8月20日前寄至中国残联组联部,请在照片背面注明省、区、市和本人姓名。
    7.由于宾馆安排紧张,务请与会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和撤离。
    联系人:冯  力
    电  话:65137722转2003    冯  力
    65137722转2710    段小蕾
    传  真:65287255(办公厅)、65137127(组联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邮  编:100006


    附:略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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