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06]10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
2007年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的一年,各部门应当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领导,总结改革经验,深化推进改革。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在160多个中央预算部门实施,但改革进展仍不平衡,一些资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一些基层预算单位尚未实施改革,操作中还存在一些过渡性措施,等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尽快全面规范实施改革。要继续扩大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范围,基层预算单位尚未全面实施改革的部门,要按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加强宣传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继续规范改革操作,及时做好范围划分工作,努力扩大实施改革的资金范围,认真编制用款计划,规范资金方式。要继续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已经实施改革的单位,特别是一级预算单位,要尽快实施单位财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取消改革的过渡性措施,并继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改革的各项目录。
二、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及支付方式
(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中央部门原则上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除外);在京中央单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中单项采购支出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此外,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
(三)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2007年财政拨款中,除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暂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四)政府性基金的支付方式。政府性基金2007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具体事项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五)暂按原渠道支付的资金范围。预算外支出暂按原渠道支付。
三、时间要求
(一)2007年“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报送《****(部门)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议表》)备案,并根据备案的《建议表》编报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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