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05)99号
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约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结合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认真组织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本部门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情况反馈给我们。同时,对《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也请一并反馈。
附件:
1.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2.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共性指标设置情况表
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
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央社会保障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所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
第三条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考评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
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考核,对项目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状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范围,包括中央社会保障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项
目支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绩效考评试点项目。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