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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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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04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规范你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现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其中:2003年至2005年安排康复项目13500万元,教育项目9000万元,扶贫项目75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安排体育项目60000万元(包括备战和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

第三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康复项目。用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包括配发康复训练器械、培训康复指导员、编写和制作康复教材及宣传品; 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及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为贫困聋儿配置助听器及附属消耗品,补贴聋儿康复训练;对试点地区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国家医疗队对贫困麻风畸残者和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二)教育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新建、改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补贴盲文教材出版。

(三)扶贫项目。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四)体育项目。用于资助中国残奥代表团运动队和二线运动员训练;运动员选拔;残疾人体育专业人员培训和专项会议;体育器材和残疾人运动员特殊装备购置;体育训练基地补贴;支付训练场地租金;残疾人体育科研; 国内国际赛事。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资金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即统筹规划、科学立项、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追踪问效。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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