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函〔200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为落实财政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首先在中国残联确定的绩效考评项目中实施,以社会效益明显,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2005年绩效考评的项目为: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重点是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和助学项目。
中国残联确定的绩效考评项目实施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绩效考评体系。对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残联。
二○○五年七月一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中国残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残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残联。
第三条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考评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考核,对项目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状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范围,包括中国残联和各地方残联预算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管理,各级残联分级实施。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严肃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绩效相关性原则:项目支出的效益、效果要与考评资金范围、考评内容和考评时间段相对应。
第六条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领域的方针、政策;
(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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