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非常重视。我借此机会,就深入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计划和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落实,努力开展工作。一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开创了新的局面。
财政部在工作会议后,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其中重点就做全做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出了规定。之后,又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从集中采购计划的编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的执行、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部非常重视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中,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问题都作出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在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期间,财政部从指导和监督上积极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首先是目录内的项目不开口子,都要求进“笼子”。一些部门对目录内项目提出自采申请的,财政部虽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特殊项目予以审批,但未批准一例。第二是支持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工作,包括对重大项目的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采购中心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等。第三是帮助各部门和采购中心解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普遍加大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力度。一些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中,都就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作出了规定。还有一些部门开展了培训活动,就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实施要求。各部门基本上都能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报送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积极协助采购中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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