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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晓汀同志在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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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财政部召开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研究提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一、去年工作回顾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与采购中心密切协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采购规模再上新台阶。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4年的30.8亿元增长到50.47亿元,同比增长63.66%,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金额34.17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67.7 %。节约资金8.78 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4.8%,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

——实施范围实现新突破。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包括京外单位),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电子采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网络平台的功能,自主开发了协议供货系统,正式实施了电子验收单制度,为全面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采购方法采取新举措。项目采购的组织方式不断改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采购,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我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一律由各采购单位报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再予组织实施。所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中标结果等采购信息都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予以发布,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坚持评审专家和被询价供应商随机抽取制度。将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将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建立起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制约机制。重大采购项目坚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进行现场监督。认真受理并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切实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及时纠正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实行了违约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的资格。中央国家机关绝大多数部门,尤其是外交部、公安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民政部、铁道部、水利部、体育总局、质检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外汇局等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全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并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

(二)坚持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难点问题。针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产品价格虚高、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及时以及协议供货产品覆盖面不全、供货商网点不能完全满足京外单位需求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特别是针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我们聘请了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市场暗访,对不执行协议供货合同约定、随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的产品停止供货资格,直至履行合同约定为止,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针对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派出调研组赴浙江、广西、贵州等地听取京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为京外单位相关项目实施方式的改进奠定了基础。2005年,我们还组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培训团,赴美国培训学习其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改进采购组织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电子采购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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