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残联计财〔2001〕116号
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负责(以下简称中国残联计财部)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是国家对中国残联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部门,是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部门,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监督部门。在执行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中国残联基本建设的实施,并对基本建设进行全面管理。为规范我会基本建设工作管理,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残联基本建设范围
中国残联基本建设范围:包括中国残联系统内和由国家投资的地方残联的基本建设工作,由基建、扩建、政策、改建、改造、修缮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更新等方面组成。
二、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
中国残联计财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经济状况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中国残联系统(中国残联系统内直属单位和由国家投资的地方残联)基本建设长期、中期和年度等计划以及基本建设投资方向、规划和财政预算。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由中国残联及系统内直属单位和由国家投资的地方残联基建、扩建、改建、改造、修缮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更新等方面计划组成。
1、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制定
中国残联及系统内直属单位大型基建项目和由国家投资的地方残联基建项目计划,由中国残联计财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经济状况,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政策及程序要求。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工作;认直搜集有关资料,组织调研及技术经济论证,为执行理事会、党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形成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经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批准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纳入国家预算。并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和总工期,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的投资,做好短期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建成投入使用。
2、中国残联系统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计划制定
中国残联系统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以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制定本单位的扩建、改建、改造、修缮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更新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上报本年度财政财预算的前一个月上报到中国残联计财部,经批复后纳入预算。经费预算得到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
基础项目预算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进行计划实施。
三、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文件、文书(图纸)、合同
基本建设文件、文书、合同是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基本建设文件、文书、合同的规范、完整、合法是进行基本建设的基础。中国残疾人联合各级基本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本级管理权限、本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拟定各项基本建设文件、文书、合同。
1.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
中国残联系统内直属单位拟进行的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扩建、改建、改造、修缮和相关的设备购置及更新等方面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向中国残联报批。
2.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批复
中国残联计财部根据国家赋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规模权限,对拟进行基本建设项目,报请党组、理事会批准后,作出批复。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估意见》。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中国残联计财部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指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取得评估意见。为申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提供详实的资料和依据。
4.基本建设投资申请和基本建设财政预算报告
根据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中国残联计财部向国家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管局、科技部等)提出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方向、投资概、预算申请报告。
5.向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基本建设项目批文及相关手续
中国残联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投资额确定后,中国残联计财部向地方政府规划、市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交通等有关地方职能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办理批文及相关手续。
6.《基本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书》和工程设计 中国残联计财部根据基本建设项目规模,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相关程序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报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基本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要求,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提交《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书》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并取得工程设计审核部门的批准。
7.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报表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政策、程序和基本建设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要求,中国残联计财部或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填报基本建设项目报表。
8.基本建设合同
中国残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经济国合同法》对基本建设各种合同进行管理。
各种基本建设合同是基本建设实施的直接依据,中国残联基本建设的各种合同,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保证合同合法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制定、经过国家职能管理部门批准或指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定。
中国残联本级基本建设的各种合同:
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由中国残联法人签定;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由中国残联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定;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由中国残联法人委托人或经中国残联计财部审核后,并授权指定人员签定。
在未经中国残联计财部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任何施工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定工程洽商合同。
非中国残联本级的基本建设的各种合同: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合同在由中国残联计财部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下,经中国残联计财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法人签定;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经中国残联计财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定。
9.中国残联其他基本建设文件、文书
中国残联计财部及下属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部门,应根据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拟订必需的文件、文书以保证各项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残联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后,各级基本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部门,应对此项基本建设文件、文书(图纸)、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中国残联基本建设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
基本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根据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基本建设工作是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的。
中国残联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投资及财政预算得到批准后,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地方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文报告,办理批文及各项手续。各项目建设单位按中国残联计财部要求全力配合。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拨土地(核定用地)手续 。
按时向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向地方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的申请,规划选址定点、设计条件、设计方案;
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向市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交通管理等有关地方职能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批文;
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审查勘察设计资质,搜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会审工作,向设计单位提交委托设计任务书,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的会审,编制标底,办理标书审定、审批手续,招标准备工作,并完成施工招标工作;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2.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及《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项目需要制定《监理制度》、《洽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中国残联基建办公室在中国残联计财部领导下,依据计财部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实施完成中国残联的基本建设任务。
组织实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接受、整理中国残联计财部完成的工程前期各项文件;
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做好施工图及工程概预算审查工作;
委托勘察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完成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施工图预算,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定。
各直属单位按上述原则实施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及规划、市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交通等有关地方职能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文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组织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组织设备、甲方供应材料的安排和定货;
在实施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保证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认真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
认真检查工程质量,严格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质量证件或出厂合格证明。组织设备出库,开箱检验工作,参与设备试车运转;
办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的初验、预验工作,参加质量评定;
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做好归档准备工作;
根据《监理合同》配合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
五、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是一项严谨的社会性协调工作,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及规划、市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交通等有关地方职能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文要求和建筑工程设计要求,以各项合同为依据进行。
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组织相应规模的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
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由中国残联计财部指定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时,施工组织单位要作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接收工作。撰写建设工程总结材料,完成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六、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和使用
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预算和使用是基本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中国残联计财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财会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对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进行预决算,并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监督。
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指定银行专设帐户由中国残联计财部进行管理。
1.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预算
中国残联计财部在制定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计划的同时,根据基本建设工作程序,《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认可并指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评估咨询单位意见,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向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管局、科技部等)申请,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对各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及财政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
2.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使用
根据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管局、科技部等)对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批复,中国残联计财部将严格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使用程序,按照财政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款要求,制定用款计划,根据用款计划使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
3.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拨付和支出
中国残联计财部将根据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购置设备的各项合同、工程前期工作及协调工程各项工作需要拨付或支出基本建设投资。
4.中国残联基本建设投资的决算和审计
中国残联计财部负责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财务审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决算;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七、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基本建设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周密的审核、严格的审批、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投资的合理使用重要措施。
中国残联计财部是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审核、审批和监督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财会管理制度及地方相关法规对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1.基本建设计划
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的需要,中国残联计财部将参与或组织论证,经过认真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2.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对于中国残联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国残联计财部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的需要,将对其功能、规模、建安等级、设备的使用和装修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在合理的投资规模内,以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合理性和前瞻性。
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
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中国残联计财部将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随时掌握《监理合同》履行情况,以保证监督工作确实有效。
对于末实施监理的工程,中国残联计财部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必要的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4.基本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项目工程合同进行。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纳入政府采购或进行招标采购,并按本办法关于合同条款规定签定合同。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中国残联计财部将参与或组织论证,在对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方案和设备的先进性从分比较后,提出审批意见。
5.基本建设投资使用
中国残联计财部将依照本办法关于合同条款规定签定合同的条款,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经常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审查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及时掌握基建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对非合同性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会管理制度,采取请示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支出基本建设投资。
八、中国残联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视并做好基本建设(或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固定资产统计是我会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策的主要依据。基本建设(或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部门要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档案。
本办法适于中国残联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由国家投资的地方残联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参考本办法,主要根据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由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