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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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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计财函[2008]148号

转发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2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292号)

 

中国残联计财部

2008年10月7日

附件如下:

图为附件图片一

图为附件图片二

 

图为附件图片三

图为附件图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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