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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计财函[2008]148号
转发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2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292号)
中国残联计财部
2008年10月7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