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联函〔2003〕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切实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用于贫困残疾学生,提高项目工作效益,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时附《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讨,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后,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人:李东梅、黄伟、周凯
电话:010-65137722转2825、2830
传真:65287255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残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我国残疾青少年数量多,特殊教育基础薄弱,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教育仍滞后于健全人教育。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每年还有不少残疾青少年失学或难以完成学业。
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家庭残疾青少年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下,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拨出7500万元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2004年-2006年,由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因贫困失学和面临辍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资金总量6000万元);兼顾在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和大学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为新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西部新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系、专业、班)提供教学仪器、设备费补贴。中央助学专款(以下简称助学专款)重点投向中西部省份,优先投向农村地区。助学专款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适当集中,保证效益。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国残联、教育部共同制定了《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接受教育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教育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项目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符合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必将有力地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切实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用足用好中央政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要成立包括残联、教育部门在内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残联、教育两家要加强沟通,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项目执行地区选择原则、助学专款使用范围和项目管理程序,制订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国残联、教育部审批。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制度;要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扎扎实实搞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保证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各省级残联、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义务教育阶段要按照中央助学专款和地方政府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可用于新建扩建特教学校、特教班,师资培训和在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基础上,增加资助贫困残疾学生人数。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配套资金。
未实施项目的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并完善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制度,加快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与申请办法,宣传项目实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了解和关注,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各地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助学专款要专户存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助学专款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它项目资金混合使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下年度助学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挤占、挪用的项目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六、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为加强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方便公众监督,中国残联将建立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查询。请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有关表格、数据等录入数据库。
七、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项目工作结果、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要向中国残联递交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学年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1、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
3、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年 月 日
附1
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孙先德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
尚英春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
李天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唐淑芬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
成员:
谢敬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处长
王彩霞 中国残联计财部综合处处长
李东梅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处处长
附2
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
一、项目地区与受助对象
备选项目地区为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就近入学、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备选项目实施地(市)、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学校。项目实施地区应为领导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基础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项目实施学校要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教师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
受助对象为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和已在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地区优先。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助学专款使用范围为走读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补助;寄宿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平均1000元,连续资助3年。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走读生、寄宿生的费用支出情况相互调剂,打通使用,但不得突破所分配的受助人数,从而降低规定的平均资助标准。
助学专款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它项目资金混合使用。
三、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1、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和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直
接认定为受助对象。
3、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地(市)级的报地(市)残联。
4、县(市、区)或地(市)残联、教育局共同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进行审批,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5、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四、资金分配与发放
1、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
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已有助学项目和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2004学年资金和受助人数分配如下(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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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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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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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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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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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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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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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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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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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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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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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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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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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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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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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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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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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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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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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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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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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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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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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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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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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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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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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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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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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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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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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学专款每年7月底前由中国残联拨付至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逐级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学校,学校统一使用,不发给学生个人。
3、项目实施学校要指定财务负责人,专款专用,每学年向社会公布助学专款使用情况。
五、残联和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确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送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发放并管理助学专款;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了解、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教育系统要参与确定受助对象和项目统计工作;负责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学校,选任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开展教师培训,适量合理建校设班;检查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中国残联和教育部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执行省份、助学专款分省额度及全国平均资助标准,审批项目执行省份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数据库软件,组织有关人员督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效益。
省级残联和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审批,确定项目实施的地(市)和县(市、区)、助学专款分县额度和本省资助标准,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省项目数据库,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市、区)工作,向中国残联和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地(市)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向省推荐项目实施县(市、区)和隶属项目实施学校,审批隶属学校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学校工作,向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项目学校及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学校负责审核并公示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专款。
六、项目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地区要始终以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两基"评估验收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2、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筹集配套资金等重要问题上要充分协商。2004年3月底前,请各项目备选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市)、项目县(市、区)名单(若为国家级贫困县请予注明),有关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文件和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3、各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按学年认真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__学年执行报告",并会同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底前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
表一、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义务教育)
表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学生登记表(义务教育)
表三、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____学年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义务教育)
表四、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____学年执行报告(义务教育)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表格)http://www.cdpf.org.cn/jiaoyu/ywjy.doc
附3
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
一、受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各地特殊教育普通高中贫困在校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高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500元;部分经济困难省份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专、本科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助学专款用于补助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费用。
二、 受助对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
三、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1、贫困家庭残疾高中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当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和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高中生,当年被高校录取的上述家庭的残疾大学生直接认定为受助对象。
3、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生,由学校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学校隶属地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审批。确定后的受助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级残联。
4、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生,由县(市、区)残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经地(市)残联将申请表报至省级残联,省级残联按照分配名额审批,予以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5、受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每学年确认一次。
四、资金分配与发放
1、中国残联根据每学年各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部分经济困难省份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总数确定助学专款分省额度。
2、助学专款每年9月底前,由中国残联拨至有关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省级残联及时足额拨至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由学校及时汇入受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帐户。同时,由省级残联将助学专款及时汇入受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帐户。
3、助学专款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它项目资金混合使用。
五、项目工作要求
1、有关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请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总数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2、省级残联须将受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名单通报有关高校(系)。
3、有关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按学年认真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执行报告",高中部分会同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底前,大学部分于每年11月底前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4、有关项目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请于2004年3月底前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
表一、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高中)
表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学生登记表(高中)
表三、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受助学生花名册(高中)
表四、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执行报告(高中)
表五、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大学)
表六、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学生登记表(大学)
表七、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受助学生花名册(大学)
表八、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执行报告(大学)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表格)http://www.cdpf.org.cn/jiaoyu/zgdjy.doc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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