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全康办【2004】2号《关于认真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各省承担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量,统一向各省免费供应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各省承担任务和2004年2月各省上报手术耗品实际需求,结合专家建议,制定各省供货计划(下拨耗品表见附件)。
二、生产厂家按照供货计划,将手术耗品发到各省康复办。
三、发货标准:每位贫困患者提供一套手术耗品,包括人工晶体1枚,粘弹剂1支,手术缝线半根。
四、手术耗品到货后,由省康复办负责验收,验收单据一式两份,一份留省康复办存档,一份寄中国残联项目办,以便中国残联项目办年终与厂家结算。
五、统一提供的手术耗品只能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严禁挪用、倒卖及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擅自收费,或倒卖的单位及人员,经核实后将给予全国通报及严肃处理。
六、省康复办对手术耗品必须严格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入库及供应制度,有专门存放场所,保存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七、省康复办验收过程中,应协同有关专家对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应予拒收,并及时告中国残联项目办。
来源:中国残联
200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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