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联发〔20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残疾人工作要点》已经中国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05年残疾人工作要点
2005年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残联四代会确定的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制定“十一五”计划纲要,大力推进关系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项重大工作的进程;以扶助贫困残疾人和基层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十一五”计划纲要
2005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差距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如期全面完成。
依据国家制定“十一五”计划的总体要求,围绕残疾人奔小康的目标,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统筹未来五年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和各地“十一五”发展计划;深入调研,理清思路,制定措施,统筹协调,提出并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及各项配套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切实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
深入贯彻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做好政策出台、措施配套、协同推进工作,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快解决广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建立关爱和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进行模拟试点和开展对调查人员的国家级培训为重点,完善残疾标准修订和调查方案及实施细则,做好样本抽取、数据处理的准备工作;地方组建抽样调查机构,完成本地各项前期筹备工作,为2006年实施现场调查奠定坚实基础。
四、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
依据确定的修改原则,广泛开展各项专题调研,深入听取残疾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践,借鉴国外残疾人立法的有益经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初稿。
五、加强对残疾人奔小康工作的指导
制定残疾人奔小康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将残疾人奔小康纳入国家与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全国残疾人奔小康目标的进程。
六、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落实地方政府匹配资金,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严把质量关,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七、深入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一)基层工作
继续落实"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推动在已整合的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残疾人活动室;已建成的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基层残疾人服务;加强对乡镇残疾人工作的指导,逐步形成农村残疾人工作有效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发挥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效用,增强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助残活动。
(二)康复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作用;积极介入并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和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
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中期检查;落实《关于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广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大力度督导各地完成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任务,协调开展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整合、培育社区康复服务典型区县;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等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三)教育
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扩大资助对象,尽快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实现"两免一补",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支持一批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和西部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启动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课程标准建设和骨干教师培训;继续加大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力度;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工作。
(四)就业和社会保障
做好《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制订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法规保障。继续以按比例就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和就业;进一步做好盲人按摩工作并拓展盲人就业渠道;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对定点城市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进一步扩大建网范围;对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分类救助原则,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努力提高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五)扶贫
继续推进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实施"公司加农户"等扶贫项目,加大"帮包带扶"工作力度;开展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生产劳动能力和技能;继续推行完善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管理模式,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的落实力度,提高贷款到位率,扩大残疾人的受益面;拓展残疾人扶贫资金来源,争取"多元化"的扶贫资金投入,加强对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地方危改资金配套,确保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努力扩大危房改造的受益范围。
(六)宣传文体
制定《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宣传提纲》,加大对人道主义思想的宣传力度,促进人道主义宣传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以"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举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继续推进图书馆、地方残疾人服务设施内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促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及手语新闻栏目的开播;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主题宣传。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备战2007年上海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配合上海特奥组委、北京奥组委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办好国内赛事,参加国际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和设施作用;加强训练和科研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健身及体育活动,总结、推广方便易行的群体项目;完成50万特奥运动员登记注册任务。
(七)维权
推进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实施"扶残维权行动",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和立法的研究与协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重大涉残案件的处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残疾人实现驾驶汽车工作的进程。
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涉及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的议案、提案;关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改工作,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八)无障碍建设
命名第一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开展第二批创建活动;加快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出台;推动制定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备配置标准;推进高等院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工作督导。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中组部38号文件精神,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规范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以市、县和基层残联干部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按照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
重视并支持专门协会工作,各地要确保协会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进一步发挥好 "代表、服务、维权"作用。
推动残疾人素质教育。
(十)"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
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全面完成项目(2000年-2005年)任务,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制定下一周期(2006年-2010年)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一)信息统计
建立统一的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实现中国残联与省级残联信息共享;推进省级残联机关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加强邮件系统建设,为基层残联提供统一的信息传输平台;加强基层统计台帐的建立和数据电子化管理,努力实现"十五"末统计数据到县的工作目标;做好"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的数据提供和利用。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巩固并发展我会与联合国机构、国际残疾人组织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合国制定《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进程,发挥重要作用。承办好相关国际会议。继续做好狮子会工作。积极拓展双边交流领域,认真执行国际合作项目,努力拓展新的国际合作项目。鼓励各级残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基金工作
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做好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章程修改工作;加强对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指导,动员社会,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公益项目;开展"中国盲人火炬光明行动"、"爱心永恒"、"国际口足艺术画展"、"重建听力启聪行动"和"十万盲人电脑听世界"等助残公益活动,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多渠道筹募资金。
来源:中国残联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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