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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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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经研究决定,2005年1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20日全天至21日上午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2、1月21日上午至22日上午召开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宾馆电话总机:010-68316611)

    三、出席人员
   
    1、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主席团全体委员;出席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的人员列席会议。
    2、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
    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副理事长1名,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州市和汕头市残联理事长。
    中国残联各部门主任、副主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办公室主任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按时报到和离会
    --请四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于2005年1月19日下午15:00前到国谊宾馆迎宾楼一层大厅报到,参加下午16:00召开的主席团主席办公会。
    --请四届主席团委员和参加工作会议的全体人员于1月19日16:00前到国谊宾馆迎宾楼一层大厅报到。
    --四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于1月21日上午10:00结束,不参加残联工作会议的主席团委员于21日下午和22日离会。
    --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于1月22日上午结束,参会人员于22日下午和23日离会。

    2、请各省、区、市残联负责通知、组织本省的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参会,并做好服务工作。
    3、请各省、区、市残联将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形成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3500字,印60份(规格:A4纸型,标题2号小标宋体,正文3号仿宋体),带到会上供交流。
    4、与会重度残疾人需自带陪护的,请在与会人员回执中注明。原则上许可盲人代表和必需以轮椅代步的重度残疾人代表自带陪护,经中国残联同意后,由会议秘书处统一安排食宿。
    5、请认真填写与会人员回执、返程机车票表和抵京回执
    --由于正值春运期间,请各地残联务必于2005年1月12日前将与会人员回执(附件1)、预定返程机车票表(附件3)一并报送中国残联。预定机车票表请不要随意变更。
    --抵京人员姓名、抵京航班或车次、抵京站点、到站时间(附件2)填写完整后,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中国残联办公厅,以方便接站。
    6、大会秘书处1月19日全天在首都机场、北京站和北京西站设有接站点接待与会人员。京外代表如自行前往宾馆报到,请在回执中说明。
    7、请在京的主席团委员自行前往国谊宾馆迎宾楼报到。

联系人:中国残联办公厅 陈晓峰 陈 辰
电 话:(010)65139720 65137722 转2010、2016 
传 真:(010)6528725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邮 编:100006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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