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有关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至2004年,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等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与突破,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两年来,全国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反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及生活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舆论监督作用更加明显,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为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并对近两年来宣传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进行奖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05年联合举办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请各地、各参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人: 宋体金 张颖 冯昊
电 话:(010)65232244、65137722-2630
传 真:(010)65287255
附件:
1、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2、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3、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4、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5、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6、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摄影作品评选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1月5日
附件1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2003-2004年度评选办法
一、 评奖宗旨
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的国家级新闻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
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评选和表彰宣传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精神的优秀新闻作品,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高报道残疾人事业新闻作品的质量,扩大优秀新闻作品的影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
二、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共设7个评奖项目,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
(2)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特写、调查报告、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4)专版专栏;
(5)新闻摄影。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3、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4、中国残疾人杂志社所属期刊刊登的作品可参加文字类评选;
5、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秘书处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重大事件、各业务领域阶段性工作重点,推荐在中央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报道残疾人事业的优秀作品参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总报名数的10%。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1、参评作品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对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鞭挞歧视残疾人的社会弊端。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时效性强,形式新颖,文字生动、简练,制作精良,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3、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言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4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
4、新闻摄影作品要内容真实,现场抓拍,形象生动,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5、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6、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7、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报送时以刊登时的作者和责任编辑人数及排序为准,作者人数5人以上或编辑人数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四、奖励办法
1、本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视情况设立特别奖,奖励在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报道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部门或栏目。
2、向特别奖、一等奖获奖者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向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评程序和分工
1、中央各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和残联进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初评,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方案,报送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办公室。
2、中国记协、中国残联共同负责组织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定工作。
六、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委由主办单位共同聘任
附件2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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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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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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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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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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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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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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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包括各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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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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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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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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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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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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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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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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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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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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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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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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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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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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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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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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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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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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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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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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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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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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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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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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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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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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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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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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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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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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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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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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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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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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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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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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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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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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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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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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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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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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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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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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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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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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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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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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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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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主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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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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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主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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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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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主要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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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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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1、凡超过附件2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2、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报送参评作品时,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3、参评作品和推荐表除原件1份,再送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专栏作品最多选送3篇文章。
4、广播类作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录音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5、电视类作品:要使用VCD或DVD光盘。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个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6、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7、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各推荐单位选送的摄影作品不占分配数额。
8、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然后按上述要求送评。
9、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10、各省参评作品需由省记协和省残联共同推荐。
11、寄送时间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秘书处 邮编:100006
附件4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2003-2004年度推荐作品目录 下载
附件5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2003-2004年度参评作品推荐表 下载
附件6 第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2003-2004年度摄影作品评选卡 下载
来源:中国残联宣文部
200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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