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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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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广播电视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发现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开展,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决定于2005年共同举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本届汇演的举办对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振奋自强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奋发向上,增进社会理解,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本届汇演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决定成立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汇演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本地区选拔参演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文艺专家,主动参与汇演参评节目的创作、辅导、演出和推荐工作,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教育、民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内的残疾人及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人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各地广电部门要协调地方电视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时播出汇演优秀节目,中央电视台要配合做好颁奖晚会的录制和播出等工作;各地残联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好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作和选拔出特殊艺术精品和优秀人才,使本届汇演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下载
          2、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下载
          3、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下载
          4、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代表队演职员表   下载  

   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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