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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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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函〔200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落实国务院转批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保“十五”期间完成地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进行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范围:严格依据《预算法》及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全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投资状况、完成规模、使用效果、社会效应等方面作出绩效评价。

    通过此次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标准、完善、并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计划、争取国家“十一五”期间继续对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做好准备。

    在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请各项目执行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并按时报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将对调查表内容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部分项目(被核查项目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发调查表
    调查表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至各相关省级残联,由省级残联下发至项目执行单位(县级残联)。也可到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网站(ww.cdpf.org.cn)下载电子表格。

    二、上报调查表
    1、项目执行单位(县级残联)直接上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3月28日前用下列一种方式上报:

    (1)传真方式上报:传真号:(010)65282863
    (2)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邮箱地址:zgcljxpj@vip.sina.com
    (3)邮寄地址:中国残联计划处  联系人:张卫

    2、省级残联报送中国残联:调查表由项目执行单位(县级残联)逐级上报省级残联,省级残联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主管领导确认无误,加盖省残联会章,于4月1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计划处。

    三、填调查表
    调查表填写说明请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效调查表》。
    附件: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效调查表 下载
  

    中国残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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