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005年共同举办"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为了全面部署、落实艺术汇演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届汇演的有关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 赛区划分及比赛时间
1、 赛区设置及承办城市:
广东赛区--广州市
湖北赛区--武汉市
陕西赛区--西安市
河北赛区--石家庄市
2、 赛区划分:
广东赛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贵州、云南、江西、浙江
湖北赛区--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湖南
陕西赛区--陕西、四川、甘肃、青海、宁夏、重庆、新疆、西藏
河北赛区--河北、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
3、 比赛时间:
广东赛区:8月1日--8月6日
湖北赛区:8月5日--8月10日
陕西赛区:8月9日--8月14日
河北赛区:8月13日--8月18日
二、作品报送要求
1、 各代表队关于比赛场地的灯光、音响、布景、麦克、乐器等特殊需求请提前与赛区组委会直接进行沟通、协调。
2、 参加比赛的舞蹈类节目时长限制在6分钟内;器乐类节目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戏剧和小品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比赛资格。
3、 各参赛代表队要严格按照汇演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向中国残联宣文部及所属赛区报送有关表格(参看汇演通知及本通知附件),过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4、 作品报名表内涉及表演、创编人员的部分请各省反复核准,一经报送,不得修改。
三、观摩团组织办法
各省如在汇演分赛区比赛期间组织观摩团赴比赛承办城市观看比赛,交通及食宿费用全部自理。
四、参演办法
1、 各代表队根据赛区的安排进行走台和比赛。
2、 各赛区在本赛区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或颁奖晚会,向获奖节目和代表队颁发赛区获奖证书或奖杯。
3、 各代表队在所属赛区比赛日程内的接待工作由赛区负责,请及时按照所属赛区的要求完成相关报名等反馈工作。
五、奖项设置
赛区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参演节目为单位颁发奖杯或证书。等级奖在本类别参赛作品的评选比例约分别为:一等奖8%二等奖17%,三等奖25%。
六、其他
1、 各代表队在报到时需按照参赛6天的标准支付食宿费用(每人420元),在比赛日程外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赛区承办地需对所有比赛节目进行录像,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委会办公室将对获奖节目录像进行整理,制成光盘下发。
3、 各赛区和代表队要作好比赛的各项接待、组织工作,确保参赛人员安全,使汇演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违反规定,对比赛及汇演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赛区和代表队,将给予通报批评。
4、 各代表队要积极与所属赛区组委会进行沟通,按照赛区组委会的要求组织好本省代表队的各项活动。
六、各赛区联系方式
广东赛区:联系人:肖培坚、崔春花
电 话:020-83305906、83369679
传 真:020-83371737
电子信箱:xiao621159@sina.com
湖北赛区:联系人:杨丹珠 易宁
电 话:027-87814475、62567220、62255658
传 真:027-87276781
电子信箱:yangdanzhuhb@163.com
陕西赛区:联系人:张未来、孙小平
电 话:029-87292715
传 真:029-87290015
电子信箱:zhangweilai9190@sohu.com
河北赛区:联系人:张国生 姜玲
电 话:0311-3632449、3601544-8221
传 真:0311-3625778、3632441
电子信箱:ranmeihua@etang.com
附件:1、第六届全国艺术汇演参赛演职人员表 下载
2、第六届全国艺术汇演参赛节目舞美登记表 下载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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