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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残疾人集训队第二批运动员进行训练工作的通知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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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提高我国残疾人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备战2008年北京残奥会,经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决定自2005年4月25日开始,组织2005年国家残疾人集训队运动员进行游泳、举重、乒乓球、盲人柔道、自行车、射击、射箭、击剑、帆船、轮椅网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冬奥项目的集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名单         (下载)
    二、集训时间             (下载)
    三、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下载)
    四、健康检查要求         (下载)
   

    五、要求 

    1、输送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训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由于参加集训而在工作和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承担集训任务的各地残联、体育局及训练基地要成立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的问题;同时,加强运动队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注重运动员思想教育工作;安排好学龄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业余活动和后勤保障,为集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承担集训任务的各训练基地和场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所需的场地和器材费用,予以减免或优惠。

    4、本次集训本着"巩固提高,适时更新,增强活力,备战2008"的原则,夯实基础,巩固运动技术、技能,提高运动成绩,培养参加2006年世界锦标赛和远南运动会队伍,备战2008年残奥会。在训练中将根据运动员训练状态和国内外比赛成绩适时调整、有进有出、保持国家队活力。各运动队在集训过程中,将根据气候变化和训练规律的需要,进行异地拉练,增强实战和适应能力。

    5、为确保集训的顺利实施,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将派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测试。

    6、集训期间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7、运动员赴集训基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服装、器材及生活用品。

    8、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附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各训练基地、各训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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