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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梦”歌词征集方案
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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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梦”大型音乐舞蹈晚会承载着中国六千万残疾人的梦想,18年来不断推陈出新,先后编创了"千手观音"等优秀节目,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足迹踏遍祖国各地,相继出访五大洲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迄今中国惟一登上世界多家顶级艺术殿堂的文艺团体,全球惟一进入文化市场的特殊艺术表演团。

    继2005年雅典残奥会闭幕式被誉为"中国八分钟"的表演震撼世界,央视春晚《千手观音》感动国人之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社会各界和众多艺术家的关爱和支持下,历时一年创新推出"我的梦"作品Ⅲ。并定在12月1、2、3、4日在人民大会堂演出5场。

    为活跃首都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我的梦"演出活动的开展,娱乐信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联合举办主题为"我的梦"的主题歌词征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娱乐信报社 
    承办单位:娱乐信报社

    二、歌词征集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要求作者以"我的梦"为题,发掘生活素材,展现人们对生活的感激之情,对亲人的感恩之心、对人生的感悟之怀 ,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以及对未来的憧景、对幸福的渴求和对前景的希冀。

    三、作品寄送的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里甲八号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部 邮编:100029
    邮封请注明"我的梦"参赛字样

    四、要求
    1、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不属于公开作品;
    2、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3、语言风格、形式不限。
    4、参赛作品均须按要求请注明字数,均以A4纸、宋体、四号字体为准。
    5、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6、参赛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赛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7、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8、参加活动的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所有来稿请自留底稿。
    9、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均被主办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评选结果将公布在12月下旬的《娱乐信报》和中国残联网站上,
    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

    五、奖项设置
    (一) 一等奖1名:随团出国访问演出一次。
    (二) 二等奖5名:随团在国内访问演出一次。
    (三) 三等奖10名:赠送《千手观音》24k金箔画一幅。
    (四) 纪念奖100名:赠送艺术团精美纪念品一套。
    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止。评选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将汇编到《我的梦》(暂名)一书中,优秀作品可以考虑作为团歌。

    六、比赛咨询机构: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部:010-84637962

    来源: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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