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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残疾人运动员2005-2006年冬季集训工作的通知
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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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厅函〔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提高我国残疾人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全力备战2006年各单项世界锦标赛及"远南"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1月10日开始,组织全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行2005-2006年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自行车、盲人柔道、射击、射箭、击剑、轮椅网球、帆船、坐式排球、轮椅篮球、冬奥项目,共14个项目的冬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训时间

    2005年11月10日至2006年1月23日,共计75天。
    教练员、工作人员报到时间:11月9日。
    运动员报到时间:11月10日。
    射箭项目冬训时间2005年11月11日至2006年1月23日,共计74天。
    射击项目冬训时间: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月23日,共计70天。
    轮椅篮球项目冬训时间: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月23日,共计50天。

    二、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见附件2)

    四、集训前体检要求(见附件3)

    五、要求:

    1、输送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冬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承担冬训任务的训练基地和训练点要成立由省残联、体育局及训练基地负责人组成的冬训领导小组,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冬训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慰问活动;同时,注意安排好学龄运动员的文化补习,为冬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承担冬训任务的各训练基地和场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所需的场地和器材费用,予以减免或优惠,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4、承担冬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负责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配合中国残联做好运动员冬训期间的兴奋剂检测和机能测试等工作。
    5、凡入选冬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不参加冬训者将被取消明年春训资格。
    6、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集训期间应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服从集训基地冬训领导小组的领导。
    7、本次集训以"集中重点、储备力量、夯实基础、备战残奥"为主要目的,在巩固运动技术、提高运动成绩的基础上,为2006年各项赛事组团、参赛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集训队要重点做好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在训练中将根据运动员训练状态和国内外比赛成绩适时调整、有进有出、保持国家队活力。
    8、为确保集训的顺利进行,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将派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测试。
    9、运动员赴各集训基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服装、训练器材及生活用品。
    10、集训期间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11、凡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在赴集训基地报到前要在本省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邮寄到相关集训基地,具体要求附后。
    12、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附后。

    附件:1.运动员、教练员名单 下载
          2.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下载
          3.国家残疾人集训队运动员健康检查要求 下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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