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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执行情况终期检查的通知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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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了全面了解《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完成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科学制定和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决定对《“十五”计划纲要》完成情况进行终期检查。检查以各地残工委组织开展自查为主,国务院残工委将选择部分省进行抽查。

    现将开展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由各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自查工作要依据《“十五”计划纲要》和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参照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印发的检查提纲(附后),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各地在自查工作中,既要着眼全局,也要突出重点,切实了解掌握《“十五”计划纲要》的完成情况。要认真科学总结执行中的成绩和经验,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供依据。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基层,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四、自查要在2005年12月中旬前结束,统计指标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自查结束后,各地残工委要将总体情况向政府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将书面报告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

    五、国务院残工委抽查省份、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终期检查提纲   点击下载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辰 陈晓峰 010-66580008010-66580009 传真010-665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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