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工委秘〔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2月9日,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在上海市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程凯,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卫生部医政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的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康复部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前,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会上,上海市闸北区、杨浦区政府提交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书》,中国残联康复部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了说明,对示范区培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和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发表重要讲话。汤小泉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她希望,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确保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程凯副理事长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社区康复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进行动员,极大地鼓舞了与会代表。程凯副理事长还就今、明两年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和部署。
现将会议主要领导讲话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部署贯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
(2005年12月9日)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今天正式启动了,我代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对活动的启动表示热烈祝贺,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邓朴方主席,对民政部、卫生部与我们共同开展这次活动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市闸北区和杨浦区的同志已经向上海市递交了示范区申报书。上海市领导介绍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对此我十分赞赏。民政部和卫生部的同志也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非常同意。会前,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这对于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启动无疑是巨大的推动。因此,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会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一个重要方面
今年初,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个和谐社会的内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的和谐社会,代表了共产党人的理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要求。要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其中建设和谐残疾人社区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社区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和谐,首先要在社区中得到体现。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基础抓起,就必须注重社区的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增强社会和谐基础。”这个要求讲得很清楚,也很及时。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社区,他们的直接利益也往往体现在社区,抓好社区建设,就抓住了他们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抓好和谐社区建设,这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早在2000年,中办和国办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就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社区服务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同时指出:“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此后,又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中提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区卫生要形成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伤残康复”,形成“助残康复、扶贫济困”等“服务系列”。
卫生部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室)要为基层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并对社区康复的设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介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1月,卫生部又与中国残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对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2000年,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卫生部等1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指出,“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是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补偿功能、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最有效的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2002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并对社区康复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要求,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对社区建设的政策,都明确了社区康复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因此,我们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区的角度来认识加强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第二,社区康复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使他们回归社会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要求的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要重视他们的康复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狠抓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唯其如此,才能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迅速大面积地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问题,帮助他们改善功能,走出边缘化的生活局限,重归社会生活主流;才能广泛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向深层拓展,实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在国家“十五”计划即将结束,“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遇期内,在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区康复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解决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及他们的亲属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2002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可以说,到现在为止,我心里开始有点数了。我想,程凯同志心里也有点数了。为什么呢?就因为我们抓住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最根本所在,找到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最根本的途径。没有社区康复,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绝对不可能实现。我们只有把社区康复工作抓好了、抓实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才能沉下去,广大残疾人才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二、重视培育和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重要作用
第一,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和创建,是社区康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社区康复的观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中国。1986年卫生部在部分省区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八五”期间,社区康复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并在64个县(区)试点;“九五”期间,提出“建立并形成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初步明确了以社会化方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路;“十五”期间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等部门的业务;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并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社区康复工作还连续纳入国家三个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各级政府也将相应工作内容逐步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措施,加大投入。
国家计划的成功实施以及各地政策的成功实践,初步探索出一条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的社区康复工作之路。国家和地方分别形成了社区康复的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搭建了社会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社区康复工作机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力量和残疾人的参与下,实施面不断扩大,基层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受益残疾人不断增多。但从残疾人需求来看,目前的社区康复点还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这些年,在社区康复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抓了64个社区康复示范点,通过《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为664个县配备了康复训练设备,通过彩票公益金项目配备了1358套康复训练设备,加起来2000多个。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有70%以上的残疾人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还不能得到社区康复服务。因此,如何推动全国8万多社区乃至62万多行政村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艰巨的重要任务。
第二,示范区的培育和创建,是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这些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没能使广大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目前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力量还不够强。社区康复是有技术方面要求的,需要技术含量,需要摸索规律,需要研究康复服务内容和探索建立康复模式。这么说决不是要否定十几年来我们所走过的艰难之路。现在的康复理念是朴方主席引入的。没有十几年辛勤的耕耘和摸索,没有建立那么多康复中心和示范窗口作铺垫,我们的工作就没有向社区延伸的条件。这次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了力量,有了经费,有了设施,有了标准,这就好办了。要照这个文件去做,先搞60个示范区。我估计到2008年盘点的时候不是60个,说不定600个,估计到2015年就得有上千个。二是因为各地重视社区康复的程度不均衡。社区康复要求政府重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这是政府的行为,不是单靠残联做就成的。既然是政府行为,在组织管理上街道办事处就要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经费设施方面要求按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3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设立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的责任在卫生部门、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没有医疗卫生机构,单靠残联的助残员做不了技术服务。所以民政部、卫生部和残联三部门整合出来的这个文件是个非常好的文件。这个文件是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推动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的重要、富有催化剂作用的文件,是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推进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强化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从而解决生活在基层的广大残疾人的困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建立社区康复的长效机制。
第三,培育和创建示范区,是为全面实施“十一五”康复工作规划打好基础,推动康复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步骤
培育示范区工作,是实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奏和重要准备。对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布局的调整,逐步实现从实施康复重点工程向全面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转变,实现“十一五”期间各项康复任务的协调整合,推动康复工作扎根基层,具有重要意义。在以往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是通过实施康复重点工程,争取经费,产生大的社会震撼力和影响力,摸索规律性的东西。通过十多年来摸索,现在要逐步地转变,在做好重点康复重点工程的同时,把工作着力点逐步转到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上。这个战略转移是从以残疾人为本出发,也就是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出发。因此,我们要从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战略角度,去理解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和创建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推动康复工作开展的重要步骤来认识并加以落实。“十一五”期间,我们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抓好重点工程的实施,在点上推动工作;另一条腿是充分利用通过重点工程培育出来的人才、掌握的资源来推动社区康复的全面发展,把工作在面上全面推开。
三、整合力量,注重实效,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地开展
第一,社区康复工作要获得各级政府的充分重视和支持
这点非常重要。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同志出席这次会议,就是上海市政府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支持。闸北区和杨浦区的两位区长亲自递交申报书,就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同志对建设和谐社区做出重要批示:“建设和谐社区是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合力推进”。回良玉同志11月15日在视察中国残联,听取邓朴方主席、王新宪书记的汇报后指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认真解决好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12月3日接见残疾人艺术团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腔热忱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所以,希望各省市残联要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迅速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本省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进展情况并积极争取支持。
第二,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社区康复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得好,就特别能够鲜明生动地体现社区内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人际关系和扶弱济困的社会风尚,对于建设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区具有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对于丰富 “星光计划”的内容,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体现福利服务的内涵都有积极意义。社区康复是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得好,对于完善医疗、保健、预防服务网络,整合康复技术资源,拓展卫生服务范围,锻炼基层队伍和密切医患关系,以及壮大基层卫生服务力量具有积极意义。社区康复是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创造条件努力做好服务,并积极协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社区康复工作做实、做好。会签文件是三家,做好工作靠大家,仅靠残联系统绝对不行,社区康复工作一定要纳入民政、卫生的工作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相互协作,整合力量,共同努力,推出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带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我国地域广阔,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社区建设情况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也不尽相同。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开展社区康复有充分的条件,就更有责任在争创示范区的工作中领先创造佳绩;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也可以艰苦奋斗,创造条件。比如我今年到甘肃开会,看到甘肃有的地方社区康复工作搞得就很不错,经过努力干出了特色。在我国目前的战略机遇期,不仅自然科学技术领域要创新、社会科学领域要创新,残疾人工作领域也要创新,残疾人社区康复也应该在大胆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社区康复在我国从开始到现在不到20年,社区建设的大规模实践不过5年。我们怎样能够用最经济的投入,产生最大值的康复服务效果?在管理上,在工作方式上,在适宜的技术服务上,有许多值得探索的东西。示范区的培育,就是一个在实践中探索的过程,一个发现和创造新经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培育出好的典型,创造出新的经验,再行推广,就可以带动全国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就可以让更广大的残疾人群体受益。
第四,在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热点与重点的关系。所谓热点,就是群众在一个时期内比较集中关注的问题。所谓重点,就是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就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各地不断开展的大规模康复工程往往成为热点,一些康复机构与设施的建设也容易成为热点。运动式的大规模康复工程可以比较明显地成批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问题,机构与设施的建设也可以为康复工作创造更多的技术支持条件,但我们追求的不能仅是一时一地的成果。社区康复是基础工作,开展社区康复的重点在于建立长效的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因此,要注意开展大规模康复工程对于社区康复的带动作用以及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夯实社区康复的基础将会逐步深化大规模康复工程、延伸机构康复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康复机构的示范作用和指导作用。抓好了这两头,即一头抓好机构康复,发挥示范、辐射和资源中心作用,另一头抓好社区康复,即带有普遍性的、面向基层的、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符合残疾人要求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两者整合起来,我们的社区康复工作和整个的康复工作就是全面的了。
二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示范区培育活动是点,而整体社区康复工作是面。我们培育社区康复示范区是在建点,但根本目的是要带动全面工作。所以在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寻找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希望各地同志通过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拓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建设与完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抓好示范区的培育,就可以带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和谐社区的建设,就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夯实了基础,为残疾人奔小康创造了条件,也就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了砖、加了瓦。让我们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共同努力奋斗。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程凯
(2005年12月9日)
今天上午,汤小泉同志对示范区培育工作进行了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市闸北区和杨浦区的同志向市里递交了示范区申报书,上海市领导介绍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民政部和卫生部的同志也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讲了很好的意见,在下面的议程中,赵悌尊同志还要对示范区标准进行说明,胡向阳主任将对示范区培育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社区康复工作的几个问题
第一,社区康复工作对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义
回顾历史,社区康复的试验早于大规模、有组织的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就做出明确规定,列入国家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也十多年了,但实际上真正下大力气在全国全面推进,是去年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为什么?我们可以列举许多理由,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提出,是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基本康复需求的要求。只有社区康复,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最大面积地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问题。或者说,在目前的国情条件下,只有通过社区康复的方式,才能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所以我们在讲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时,特别还要强调它是“关键”。每一项残疾人工作的意义,首先是看它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意义。
其次,社区康复工作最能体现单项康复工作与全面康复工作的结合,体现机构康复与基层康复的结合。各项康复工作要落实,必须到社区层面,而社区康复不仅可以包容各项康复工作,为单项康复工作打好基础,也可以同时发挥对各项康复工作进行整合的作用。整合各项康复工程,全面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恰恰是我们在“十五”期间开始调整,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贯彻的工作思路。社区康复建立的网络是整个康复服务网络的网底,它联系着机构和基层的关系,向机构提供着广大残疾人底数清晰、指向明确的康复需求。社区康复工作的推进,不仅完善着康复服务网络,也促进了康复服务能力的建设和提高;不仅本身是康复服务长效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促进着残疾人康复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再次,社区康复可以充分体现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机制,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可以在最基层体现相关政府部门在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的结合,在基层强化与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关系。此外,社区康复对于丰富基层残疾人工作内容,探索残疾人工作规律和经验,也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第二,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路
今年1月,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这次,我们又会同民政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证明了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工作的一贯思路和工作机制。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要解决残疾人的问题就必须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建立有效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今年11月21日,吴仪副总理到浙江省视察农村卫生工作时,来到了嘉兴市洪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在中心的康复训练室里看到残联提供的全套(19件)康复训练器材时,她问:“对残疾人你们采取了什么办法?”负责康复训练的医师答:“我们对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有专门的优惠政策和专门的康复服务措施。区残联为我们配备的这套康复器材就是专门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 吴仪副总理十分高兴地对残联和卫生部门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和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原定10分钟的视察时间因此延续到28分钟。
过去我们残联总把自己摆在求人的位置上,不错,为了残疾人,我们不怕去求别的部门,但是把道理想清楚、讲明白,我们就能够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社区康复,既是规定的基层卫生服务的职责,也是可以丰富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强化基层卫生力量的工作;既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任务之一,也能成为社区建设和服务的一个亮点、一个最生动的形象工程。从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出发去要求政府,从社区建设和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的角度去搭好社区康复的台子、协调好相关部门,从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出发去不断强化康复服务网络,不断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既定目标的实现,这就是我们社区康复工作的基本思路。
第三,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的条件
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12月3日的讲话,小泉理事长讲过,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也都在加快推进。与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时相比,我们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今年1月的文件和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这次下发的文件,都有了比以前更详细的政策要求。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召开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在部署全国会议精神的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出台了一些政策,培育了一些典型,积累了许多经验。例如上海在全部19个区县成立了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力度;不久前中国残联康复部结合“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对北京市的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考察,在海淀区和房山区看到社区康复工作与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建设结合紧密,开展得十分活跃;天津市虹桥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室;辽宁省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后在原有典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广东在全省推广惠州农村社区康复经验;山东省济南、青岛等市积极创新,进行社区康复实践;河南、吉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等省(区)注意培育典型,带动全省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而建立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康复,就是宁波会议提出的“浙江模式”的主要内容。
今年8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残疾人基层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建设和完善,为社区康复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较好的工作条件,许多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都成了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中的康复协调员,给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了队伍保障。
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中的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和社区康复员培训等工作,不仅直接为1358个社区提供了支持,也带动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在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配套实施方案中,我们正积极争取财政部按覆盖人口整合加大对社区康复的投入。
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环境,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相关部门和中国残联共同创造的政策条件,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政策、积累的经验,基层残疾人工作普遍活跃的局面,“十一五”规划即将给予社区康复的更多支持,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都为社区康复工作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我们有理由相信,社区康复工作在示范区培育和创建工作的带动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创造出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
二、关于今年的康复工作
2005年康复工作进一步创新思路、调整布局,在三个领域实现新突破:一、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二、狠抓社区康复,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指导能力,召开2次全国会议,出台4个重要文件,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
第一,圆满完成“十五”康复任务
2005年,全国共为35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任务,比预定目标增长28%,服务总量比“九五”期间增加200多万人次。
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历时两年,7个配套项目的11项工作任务全部按计划完成。直接受益残疾人超过30万,大腿假肢安装、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项目开辟了新工作领域,为“十一五”工作打下基础。
重点任务完成的同时,康复各业务领域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积极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除西藏外,目前北京、辽宁、河南、山西等7个省市启动无障碍区建设项目;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积极参与精神卫生立法,推动各地配套加大免费服药项目投入;辅助器具工作,积极试点建立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聋儿康复工作全面推动机构达标验收,并总结推广家长学校等社区康复经验;盲人定向行走、智力残疾康复等试点工作形成新的工作经验、模式。
康复工作的显著成效带动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视。北京、上海、陕西等地将康复救助行动列入政府为群众办实事计划。广东、浙江等地推动康复工作相关立法。2005年,从全国范围看,康复项目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运转机制更加顺畅。
第二,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创新思路,调整格局,推进事业发展
首先,继续下大力气把社区康复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抓手来推动,注意依托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大面积普及康复服务。
今年1月,与卫生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之中,带动了各地康复工作思路的调整。为落实《意见》,又联合卫生部、民政部组成专家组,历时半年,制定《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提出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设想。今年11月,与卫生部、民政部共同会签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今天我们在这里正式启动了培育活动。
其次,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的规范管理,建设好各类服务阵地与技术资源中心。
8月,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第三届全国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会议,修订完善了《省残联康复中心工作标准(试行)》,推动省中心规范建设。小泉理事长出席会议,要求各省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省级康复中心发展。在中国残联的大力推动和各省市艰苦努力下,2005年,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有5个省中心正在进行扩建、新建,有8个省中心在积极争取扩建,江苏、四川两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在去年验收12个省聋儿康复中心的基础上,对浙江、福建、江西、等14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进行了评估验收。在深圳、广州等地建立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进一步推动省级康复中心内建立低视力康复门诊。
第三,制定《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审评方案》以及《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
指标体系课题组历时一年完成了指标的筛选、确定,并下发全国试行。为推动指标体系的落实,又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将指标体系的要求与 “十一五”规划衔接,积极争取明年启动审评工作。这个文件已送卫生、民政、财政等五部委会签。
为推进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中国残联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制定下发了《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首次对残联系统的康复人才培养提出系统要求,明确了培养目标、原则、措施。计划明年起发挥康复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人员培训的学分管理制度,以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才的专业化培养与规范化管理。
第四,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作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中国残联参加了9、10两个月的国务院专题常务会议、联席会议和全国工作会议。在部际联系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听取我们汇报后,专门强调试点地区要重视残疾人的医疗救助。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扩展到641个县,根据康复部对7省16个县(市、区)的调研,以及河南、云南对全省工作的调研情况看,试点地区地普遍加入了当地的议事协调机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普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72%),部分地区达到90%以上。
第五,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任务
在全康办领导与中国残联规划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康复部组织3个直属单位早动手、早研究,经过三次集中讨论,3月份即拿出7个实施方案的草案。此后,组织全康办有关成员单位赴浙江省调研,集中就“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交流、座谈;4月份,召开全国会议期间,又全面征求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基本确定了7个方案与规划纲要的内容,并首次编写了2万多字的规划任务与预算说明。“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7个配套实施方案的特点是:初步实现了“康复机会的均等”,使每类残疾人都有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机会;体现了康复工作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康复服务覆盖人群与数量几乎是前四个计划的总和;集全康办与中国残联各康复业务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同志的智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尊重基层首创。
三、关于明年的康复工作
明年是“十一五”的开篇之年。中国残联康复部已经拟定了明年康复工作的要点,即将发给大家。这里我做几点强调。
一是要做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这次会议后,各省同志回去要向残联党组、理事会传达好会议精神,获得党组、理事会的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好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进行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和培育活动,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促进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二是积极准备,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和《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相关工作。中国残联与卫生部、民政部等5部门正在会签《关于进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通知》,文件会签后,将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的要求,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审评工作。因为按指标体系进行的审评工作,也是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开展,所以,这项工作与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有内在的联系,可以统筹考虑。同时,康复部将会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启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工作,请各地注意配合。
三是以积极介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重点,关注、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要求,明年将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面,中央对参合农民的补贴由10元提高到20元。各级残联要注意在加入新农合议事协调机构之后,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当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情况,积极争取残疾人参合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受益面、提高救助标准;并注意将残疾人参合与关注、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结合考虑,探索当地康复保障体系建设的新路子。中国残联考虑在适当时候召开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国性会议。
四是开展专项宣传行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出后,我们曾经多次强调要唱响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主旋律。但是前一阶段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在工作思路的调整和部分重点康复工程的实施、“十五”任务的完成等方面。明年,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初步考虑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带动康复工作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一场具有规模的、以康复知识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当地康复工作实施情况,针对此项工作,动员相关学会、协会的技术力量,联系新闻媒体,早做打算,统筹安排。
此外,“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在会签以后,康复部将举办专项培训班,对“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明年,我们还将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也希望得到各地的配合。
又到岁尾,这一年来,大家工作非常辛苦,成绩也十分显著。我要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仍然会十分辛苦,我们的工作还将不断前进。预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张宗久
(2005年12月9日)
非常高兴参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海市闸北区、杨浦区政府提交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书》,标志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正式启动。我代表卫生部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正式开展表示热烈祝贺!
今年,卫生部积极地投入和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1月,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到2008年在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通过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带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这项基础性工作在上海市启动,具有很好的示范指导意义,上海的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是比较好的,有着很好的工作经验,相信此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会给全国开一个非常好的头。
多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积极协作,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共同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卫生部还要一如既往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卫生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在社区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责无旁贷的,要积极地支持、参与这项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性规范,并做好上级医疗机构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真正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相信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的启动,必将开创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最后,预祝这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基层残疾人提供良好医疗康复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
(2005年12月9日)
这次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是很重要的会议。通过召开这次会议,与会代表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代表民政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关心和致力于发展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解决好残疾人的问题,对于残疾人平等享受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康复就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搞好社区残疾人的工作,在残疾人家门口提供服务,让他们看得见、用得上,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才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这项活动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心最困难群众生活、为民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的社会进一步走向健康、文明的标志。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在全国掀起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高潮,更多的残疾人将会从中受益。
民政部作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担负着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残疾人事业诸多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假肢行业为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参与实施重症精神病人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防治康复工作。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大力发展残疾人社区福利服务和社区照顾,把它作为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动各级社区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服务,开展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及文化体育等活动,拓展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空间,提高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民政部牵头实施的社区建设工作中,还特别注重协调和发挥各级残联的作用,与中国残联等十四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我们各级民政部门也深刻领会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学习和借鉴其他示范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努力完成好这项任务。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工作安排
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2004年6月,召开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强调了以残疾人为本,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加强社区康复工作。2005年1月,中国残联、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将社区康复融入国家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服务之中。
为适应“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科学规范地推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目标。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决定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以下简称培育活动),现将培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现以下目标:
1、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主题作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3、使示范区成为各地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工作的典型。
二、申报范围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培育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少数县级市也可以参加。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的市辖区(或县级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组织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
2、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较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3、区、县(市)及周边地区有可利用的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和专业人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康复工作,并设有固定的康复活动场所,能够基本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4、优先考虑“十五”社区康复典型区、县(市)。
四、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名额分配表》,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市辖区(或县级市),由市辖区(或县级市)填写《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
五、检查验收
申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市辖区(或县级市),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年度自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对所辖区域内的市辖区(或县级市)进行分阶段检查并提出验收申请。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于2006年、2007年、2008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市辖区(或县级市),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将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市辖区(或县级市)以及拟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市辖区(或县级市),均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对培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培育活动的认识,把培育活动作为为“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局奠定良好基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认真规划、精心组织。
2、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技术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康复工作专家指导组和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参与示范区培育活动工作计划的制定、人员培训、基层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康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及时部署培育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启动工作会议精神,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有关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部署培育活动,并进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相关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名额分配表》,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的各项要求,组织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市辖区(或县级市),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申报市辖区(或县级市)的督导,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5、以培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积极参与培育活动的同时,要以培育活动为契机,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本省培育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典型。结合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以及“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以典型引路,有步骤、有计划地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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