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6年、2001年,国家在总结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执行情况时,分别表彰了一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向纵深发展。为总结"十五"期间残疾人工作,表彰先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国家拟于2006年4月在总结"十五",部署"十一五"的同时,表彰第三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县、县级市、旗和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各项残疾人工作达到"评选条件"(见附件1),在本省(区、市)综合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可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100个,根据各省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各省县级行政区划数进行分配(见附件2)。
--评选工作在全面、认真检查"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坚持"优中选优",奖励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工作的原则,以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
三、评选程序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由县(市、区、旗)提出申请,市、州、盟、行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初审,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称号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颁发奖牌,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把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工作作为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任务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的县(市、区、旗)残疾人工作逐项检查、核实,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意见,确保先进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认真填写残疾人先进县登记表(见附件3,表格到中国残联网站下载),并附2500字左右简明、翔实的事迹材料,各印一式三份,务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因2月中旬国务院残工委要召开会议研究此事,请各省于2月10日前将“先进县”名单 先行报到秘书处。
--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严格按照统一分配名额上报评选材料,不得突破。
--"八五""九五"期间评选的先进县,仍保持先进的,评选中不超过总名额的40%。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周健、阎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组联部基层处
电话:66580059
传真:66580063
邮编:100034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评选条件
2、"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名额分配表
3、"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审批登记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评选条件
第三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旗)"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委员会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准确掌握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的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情况,档案资料完整,核发残疾人证工作任务完成85%以上。
三、康复工作成绩明显: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十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康复救助工作,成效显著,经验突出;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机制健全,职责落实;康复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医疗救助;大力开展康复工作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管理,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十五"计划规定的指标;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的县(市、区、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符合国家评估验收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优先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两免一补"体系,建立贫困残疾学生救助机制。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已建立县就业服务机构,较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工作、按比例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完备;普遍开展职业培训;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保障金"管理严格,使用得当。
六、残疾人扶贫与解困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国家投放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贷款使用符合农业银行要求,并完成扶贫协议中的各项任务和指标,贷款周转安全;根据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有独特的残疾人扶贫工作特点和模式,实施后取得较大扶贫成效,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大幅度下降,年人均收入明显增加;现有社会保障政策和特殊扶助措施得到落实,特困残疾人温饱基本解决;承担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的县,危房改造资金到位,任务完成,效果明显。
七、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县、乡、村制定、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救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八、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特别扶助与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助残日"活动领导重视、社会参与面大,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成效明显。
九、社会助残活动普遍开展。县和乡镇普遍建立志愿者联络站;扶残助残、残疾人自强、建家做友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十、组织建设健全规范。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做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所辖乡镇、街道残联配有专职理事长。县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并投入使用,为残疾人开展有效服务。
附件2:“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名额分配表
地区县(市、区、旗)名额地区县(市、区、旗)名额
北京3湖北3天津3湖南3河北4广东4(含深圳)山西3广西3内蒙3海南1辽宁4(含大连)四川4吉林3重庆3黑龙江4(含农垦)贵州3上海3云南3江苏3西藏1浙江4(含宁波)陕西3安徽3甘肃3福建4(含厦门)青海2江西3宁夏2山东4(含青岛)新疆3河南4新疆兵团1合计97
附件3:“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审批登记表 下载
来源:中国残联组联部
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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