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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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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06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5〕37号)精神,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6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推动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部署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配套实施方案,努力推进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奠定维权工作基础,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全面部署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维权部分及配套实施方案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首次将维权确定为残疾人事业重要业务领域之一,进一步明确了维权工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维权业务格局,将“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制定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3个配套实施方案,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面总结 “十五”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加强维权工作的措施,部署“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维权组织建设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加强对未成立维权部(处)的14个省级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指导,未成立维权机构的省级残联要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地市级残联要设有维权工作部门,县级残联要有专人负责维权工作。
举办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者培训,对法制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信访工作等重点业务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干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及时征求相关部委和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的重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专题调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完成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三稿,第三季度与民政部共同正式报送国务院,并配合立法部门进行调研、论证。结合《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密切关注《义务教育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及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加强与残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联系,组织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协助其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提案,积极促使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早解决,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充分利用中国残联已经形成的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妥善办理2006年两会交中国残联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

    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对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协调机制进行研究,努力解决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发残联系统学法用法软件、印制相关图书资料等多种形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发挥作用,及时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促使公约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同时积极筹备公约通过后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开发和推动国际和国内合作项目的实施,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切实发挥合作项目的效益。

    2.进一步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深入研讨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意见等权益保障政策出台,促进典型、政策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解决;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案件,并进行宣传;结合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合作项目。

    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制定完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部署实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无障碍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加快推进残疾人实现驾驶汽车工作进程。协调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及有关研究机构、专家,制定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标准、培训标准及残疾人改装汽车标准,为从法规政策层面进一步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见》,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国家信访工作大局,探索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途径,完善信访接待和处理问题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协调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建立残疾人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做好信访信息、数据的积累、交流等基础性工作,注重残疾人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主动了解残疾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分析研究信访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中国残联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地方残联维权工作

    (一)制定实施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维权部分及配套实施方案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维权部分及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做好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维权部分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部署,要将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划,切实推动“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开展,维护残疾人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维权组织、队伍建设

    1.未成立维权部(处)的省落实中国残联的要求,协调政府、编办等部门,成立维权部(处)。
    2.参加中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举办本省培训班,逐级培训维权干部。

    (三)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根据中国残联的要求,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地方人大、政府立法计划,就与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结合当前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修改的调查研究。

    组织协调当地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与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针对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代表和委员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提案,促进问题的解决。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法律救助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研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制定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计划,成立协调机构,筹措经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残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地方实际,制定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普法重点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加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

    (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落实中央、中国残联邓朴方主席、中国残联关于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的意见,发挥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反映残疾人的实际困难、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协调有关部门,赴有关市、县督导问题的解决。

    部署组织实施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协调城市参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加强对地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的指导;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培训工作;研讨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群体性大、要案,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对解决的已有定论的案件进行宣传,影响教育大众,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对当前确属薄弱而又涉及广大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有关突出问题进行探讨,确定其他政策维权工作内容。

    (五)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见》,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干部培训,规范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接待和处理问题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协调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融入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加强与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入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残疾人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定期向上级残联上报信访信息数据,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整理、分析有前瞻性、代表性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落实重大信访事项即时通报制度,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值班制度。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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