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厅函〔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提高我国残疾人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全力备战2006年各单项世界锦标赛及"远南"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16日开始,组织2006年田径、游泳、轮椅击剑、射箭、轮椅网球、坐式排球、举重、乒乓球、盲人柔道、帆船、马术、赛艇等12个项目的集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见附件3)
四、要求:
1、输送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由于参加集训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承担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训练点要成立由省残联、体育局及训练基地负责人组成的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的问题并开展慰问活动;同时,根据要求安排好学龄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为集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承担集训任务的各训练基地和场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所需的场地和器材费用,予以减免或优惠,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4、承担集训任务的训练基地负责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配合做好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兴奋剂检测和机能测试等工作。
5、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不参加集训者将被取消集训资格。
6、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集训期间应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服从集训基地集训领导小组的领导。
7、本次集训以"集中重点、储备力量、夯实基础、备战残奥"为主要目的,在巩固运动技术、提高运动成绩的基础上,为2006年各项国际赛事参赛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集训队要重点做好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和保障工作,在训练中将根据运动员训练状态和国内外比赛成绩适时调整、有进有出、保持国家队活力。
8、根据2006年集训工作整体部署,将组织田径、乒乓球、举重、盲人柔道、坐式排球5个项目的异地训练。由各基地拟定异地训练的组织方案,并于2006年6月10之前上报残奥中心训练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9、为确保集训的顺利进行,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将派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测试。
10、运动员赴各集训基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服装、训练器材及生活用品。
11、集训期间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12、凡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在赴集训基地报到前要在本省进行全面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地自理),并将检查结果寄到相关集训基地,具体要求见附件4。
13、集训期间用药、营养品、机能测试的规定见附件5。
附件:(下载查看)
1.集训时间安排
2.运动员、教练员名单
3.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4.国家残疾人集训队运动员健康检查要求
5.集训期间用药、营养品、肌能测试的规定和要求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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