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康办〔2006〕3号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6年3月15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在北京召开。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中国残联康复部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康办副主任、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胡向阳同志主持会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全康办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十五”期间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即将启动实施之际,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调整思路,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全康办成员单位的有效协作,从逐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康办副主任、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蒋月娥同志宣读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调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全康办副主任、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同志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十五”期间及2005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机遇,提出了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与具体措施。出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代表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就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全康办的集体调研与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主要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为全面启动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切实完成好2006年年度工作任务,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作出努力。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在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3月15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主任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
同志们:
刚才,王羽司长代表全康办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十五”以来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十一五”期间和今年的康复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全康办各成员单位的同志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支持和残工委及全康办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下,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康复重点工程的实施使6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社区康复工作的大面积拓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惠,康复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使贫困残疾人得到扶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推行给残疾人康复提供了更多保障条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春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众多受益的残疾人,代表中国残联和全康办,向各成员单位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刚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单设一节,以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措施。这正是国家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要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加倍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今年4月将要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还要就《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施提出要求。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的国力,和谐社会的建设,都为残疾人事业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大环境。
今后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的思路是:树立并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从逐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逐步落实,不仅为我们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宏观环境,也直接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方法论的启迪。
1、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放在突出的位置,并努力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对残疾人工作而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上,让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分享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果。康复工作是残联各项业务工作中从形式到内容,从需求到效果,都最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本质要求的重点工作之一。全面完成“十一五”纲要各项康复工作目标,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逐步实现,就是“以人为本”最生动的体现和最真实的行动。
2、全面。首先,是指要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康复需求来制定工作规划。全面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就必须全面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我们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展的三项康复,是对三类残疾人中具有抢救性要求的一部分人开展的康复工作。随着业务不断拓展,新技术不断引进,“十一五”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中,我们针对六类各个年龄段的残疾人都提出了相应的康复工作目标,并把大力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作为保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载体,在基层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低投入、广覆盖的康复服务。其次,是指东中西部全面推进,城市农村全面开展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实现机会均等。再次,是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逐步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区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教育发展的大局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化工作机制的优势。这里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全康办的工作是“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基础平台。在这个工作平台上,我们整合资源、动员力量,协调政策,推动落实。要“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康办今后还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协调。首先,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投入,逐步缩小康复工作现状与残疾人康复需求之间的差距,使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协调,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其次,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其他残疾人工作联系起来,协调推进。
通过职业康复推进残疾人就业;通过教育康复提高残疾人参与的能力与水平;通过广泛参与文体活动使残疾人身心素质得以增强。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的工作联系起来,协调推进。比如,城市的社区康复工作就必须与社区建设、社区卫生工作联系起来,农村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就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同时还要注意把各类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联系起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改革的大局同步推进可以使资源优化,同时,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推进也可以丰富基层卫生六位一体的功能。第三,要协调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之间的关系。重点工程易于获得各级政府支持,集中力量取得成果,可以使康复工作亮点突出,也可以带动社区康复的开展;而社区康复工作可以在大面积解决残疾人康复受益面的同时,普遍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底数,为重点工程的开展打下基础,并建立起长效的基层康复服务机制。所以,在“十一五”纲要的配套方案中不仅设立了通过重点工程为83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目标,同时也专门制定了社区康复实施方案,要在覆盖2000万残疾人的社区开展康复工作。第四,还要注意协调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的康复工作,要根据不同条件提出不同工作要求。我们还将继续提倡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另外,还要协调好社区康复示范区与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关系。去年,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出台了培育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文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声有色地开展。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示范区的培育提出标准,设立典型,另一方面,也要积累经验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4、可持续。如果说“全面”更多地强调了空间概念,那么“可持续”更多强调的则是时间概念。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乃至法律体系的建立。好的政策往往最先产生在基层的经验之中,需要及时发现、提炼、推广,逐步从经验提升为政策措施,再由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有许多基层或地方都有将残疾人康复的某些项目列为每年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当中,实事今年办,明年还要办,持续经年,就可能成为相对稳定的政策。此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可能的情况下,外国关于残疾人康复的法律法规也要注意借鉴。因此,希望大家从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总结地方工作中好的、供全国推广的经验,汇总分析,再推广至其他地方去检验,最终使之上升为全国的政策和法律。中国残联康复部也在考虑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希望全康办各成员单位在总结各自领域的经验、制定各自领域的政策时,也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其次,长效机制还包括对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建设。全国现有残疾人康复机构近2万个,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很有限。能不能使残疾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是前提,技术保障是关键。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服务水平和能力是当前工作的关键。卫生、民政、教育、公安和残联都有许多机构和设施,有各种相关专业的康复服务人才,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我们应该在充分整合的基础上调动这些资源,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在这个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包括这些机构的定位、设施的利用、人才的培养、标准的制定等等都需具体去落实。再次,长效机制还包括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最近,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六部门又会签了《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实际上,前边的《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我们要干什么的问题,而现在的审评方案则制订了基层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准——应该怎么干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些工作都是我们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协调运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个法宝,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推动,都依靠这样的运行机制发挥作用。因此,这个机制的作用,今后要得到更好的发挥,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建设起相对完整的政策法律体系,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们现有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才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广大残疾人提供他们所应该得到的康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还有一项特别应该强调的工作,就是宣传。我们要唱响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主旋律,不断向残疾人及其亲属宣传和普及康复知识、残疾预防知识,向公众宣传康复知识,这应该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给残疾人及其亲属普及康复知识,是向他们提供康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公众宣传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则是调动社会力量以获得更多支持的必要手段。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换届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发表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他还特别提到:要争取以残疾人康复为重点,每年切实解决一批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从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的开局工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上的报告
(2006年3月15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王羽
同志们:
我受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委托,向会议作报告,请审议。
2005年是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与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创新思路,调整布局,狠抓社区康复;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圆满完成“十五”残疾人康复各项任务;及时组织调研论证,研究制定“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五”残疾人康复任务圆满完成,康复工作形势喜人
“十五”期间,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康复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迅速扩大。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相当于“八五”、“九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数的总和。在全力实施康复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的同时,各业务领域康复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康复业务管理和政策指导水平不断提高。
——白内障复明。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70多万例,年手术量增长至近60万例。以组派医疗队、设立定点扶贫医院等形式,加大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20多万例,在解决贫困患者手术难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积极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北京、辽宁、山西、河南、西藏等地取得显著成效,为探索建立白内障防治自然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
——低视力康复。为15万余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2万多名;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15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为全国120个低视力康复机构配发助视器配镜箱。制定《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并在天津、辽宁、山东等地开展试点,总结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低视力康复工作模式。
——聋儿康复。对9万余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入普率达到26%以上,培训聋儿家长10万余名,培训各类专业人员15万人次;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听力助残”等项目,加大对贫困聋儿救助力度,累计救助贫困聋儿近6万名,为4万余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了助听器。以省聋儿康复中心验收带动全国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国1700多个聋儿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制定《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逐步规范聋儿康复行业管理。拓展了人工耳蜗植入及术后康复训练等新的康复服务领域。
——精神病防治康复。在覆盖4亿人口的500多个市县,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到2005年底,270多万重症精神病人得到综合防治康复。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2万名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服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麻风畸残康复。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9万例,发放辅助器具20余万件,对4万余名麻风畸残者进行康复训练。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向边远贫困地区组派国家医疗队12批,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2400余例,受到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的广泛好评。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近6万例,矫形器近17万件,为残疾人提供百余种、500多万件辅助器具。同时,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开始从单纯的产品供应和贫困残疾人救助,逐步向适应残疾人的多种需求发展。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以深圳、广州等地为示范点,推动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探索、深化辅助器具服务内涵;“十五”期间建立的近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已经成为国内假肢装配行业的重要新生力量。
——康复训练与服务。在全国近2000个市辖区、县(市)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各类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对40多万名肢体残疾者、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系统康复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和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有益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整体进程。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支持力度,适应我国国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服务网络、业务格局更加完善,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2万个。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十五”期间结合重点工程的实施,累计培训康复工作人员50万人次。社区康复工作继续深化,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启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救助项目,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与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康复知识普及率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显著提高。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减少了残疾发生。总体来看,我国“十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飞跃与发展。
二、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抓好年度重点工作
2005年,全康办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有效配合,按照“十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着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康复是绝大多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最有效形式,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而基层网络不健全,设施、队伍、技术匮乏是制约康复工作深入到基层,迅速扩大残疾人受益面的主要制约因素。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精神,适应我国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改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2005年1月,卫生部与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要求统一认识、整合资源、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探索形成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切实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整体进程,全康办部分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订,制定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国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设想。2005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在全国培育一批社区康复工作典型,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为确保示范区培育活动顺利进行,2005年12月,三部门共同在上海市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正式启动示范区培育活动,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和培训。目前,各地相继启动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工作,部分省市还以此为契机,开展社区康复示范街镇培育活动,这些举措极大地推动了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对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2、加大贫困残疾人救助力度
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扶助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
在财政部等全康办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截至目前,已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122万件,麻风畸残辅助用具12.4万件,为1.5万名低视力者配发助视器40980件,为各地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配发助视器配镜箱240套;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9000余例;为375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电池,制作耳模,为4.8万名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2万余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组派国家医疗队,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3100余例,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2400余例;为全国近1500个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并组织18期培训班,培训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1440名;编写康复训练丛书20种3万套, 康复训练知识VCD 4种各1.2万套,挂图和折页各1.8万套,并发放到全国各地。项目的实施不仅使30余万残疾人直接受益,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与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也为探索建立救助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积累了经验。
在实施重点救助项目的同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扶助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积极推进。各地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残疾人参合争取最大优惠政策,一些地区将贫困残疾人参合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补贴或提高报销比例;一些地区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聋儿助听器验配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补偿目录,使广大农村残疾人普遍受益。从部分全康办成员单位对7省市16个县(市、区)调研情况看,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普遍高于当地平均参合率,报销比例和享受的救助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目前全国试点地区平均参合率为690%,有些地区残疾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3、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
为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实,将宏观目标细化为工作目标,全康办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在完成了上海、河南、贵州3省市3区3县的康复资源调查, 31个社区76个村6574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3大类、14项指标,并下发全国试行,为2006年全面推广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2005年下半年,课题组进一步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确定以县(市、旗、区)为基本单位,分县(市、旗、区)、市(地、州、盟、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四级对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行审评。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与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会签,之后将印发各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举办相关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审评工作,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部门配合、整合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跨部门、多领域、综合性的社会化工作,做好康复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支持。一年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整合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卫生部与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切实推进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组织、参加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孤残儿童矫治手术等各类医疗助残行动;大力培训康复医学人才;推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组织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残疾预防等工作。民政部与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并启动实施示范区培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积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教育部指导各地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支持聋儿语训师资培养工作;将聋儿康复列入学前教育工作范畴;与民政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省级聋儿康复中心验收工作,推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制定“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财政部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支持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作为工伤定点康复服务单位,有力地支持了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公安部积极参与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给予扶助和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加大与残疾人康复相关产品、辅助器械的质量检查,保障残疾人用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控制因药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残疾发生;加强宣传力度,确保用药安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优生优育、减少残疾发生等作为重点工作在全国开展,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工作。全国妇联呼吁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特别在去年“六一儿童节”,全国妇联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亲切看望孩子们,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中国红十字总会积极参与康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发挥部队卫生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相关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康复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在“爱眼日”、“爱耳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之际,全康办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扶残助残意识。
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不够,受经济条件、技术能力的制约,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未得到满足,政府和社会对康复事业的投入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还有待增强,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四、关于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
2006年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分关键的一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1、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动员部署
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即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全康办成员单位要继续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共同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与本部门相关业务领域的有机衔接与整合,积极创造条件,为“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启动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启动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六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并将于近期印发各地,全面启动和部署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应共同做好《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的使用及中国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指导和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持续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牢固树立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本途径的思想,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培育一批典型,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标准,并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开展。卫生部、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残联等全康办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抓住国家推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4、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残疾人争取参合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关注残疾人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情况,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在满足贫困残疾人急需的康复需求的同时,逐步摸索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5、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康复知识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行动,努力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吸引社会各方面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同时,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康复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同志们,200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康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创新,不断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关于调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残工委秘函〔2006〕9号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有关部门进行了人员调整等原因,现任部分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也相应变动。经与有关成员单位协商,现将调整增补后的全康办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任:王羽卫 生部医政司司长
李天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孙 洪 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吴明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张世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李 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
张朝阳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
孔灵芝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副司长
张世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司长
刘洪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
边振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
蒋月娥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
吕吉云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副局长
郝福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人口处处长
向雅如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优抚救济处处长
胡向阳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委 员:贾晓九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福利处处长
金生国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处长
颜敏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评价处处长
雷淑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副部长
曹跃进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李建军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刘金峰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
许晓鸣 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站长
时海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赵悌尊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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