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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残疾评定记录表》等表格的通知
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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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调办发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调查总结工作,充分利用调查资料,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决定将《残疾评定记录表》等调查过程表统一保存、录入、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上报表共包括《残疾评定记录表》等12种表格(见附件)。《残疾评定记录表》、《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7岁以上人群筛查交接单》要求收集完全上报,其余过程和工具用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力收集整理上报。

    二、上报时间
    各地应在2007年1月19日前将上报表格寄出(以邮戳为准)。所有表格应以挂号形式寄至"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秘书处 郝英"处。表格寄出后应将寄出时间和数量(件数)报全国抽调办。

    三、上报要求
    1、报送前,在每一张《残疾评定记录表》的右上角,编写此人的11位编码(前七位为其所在调查小区的地址码,第8-10位为其所在户的户编码,第11位为其本人行号),要求书写规范,核实无误。
    2、所有上报表格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后按调查小区装袋,每袋加附一张本小区的《调查表封面》的复印件和本袋表格清单。装袋前应核实《残疾评定记录表》、《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7岁以上人群筛查交接单》的份数分别与《调查表封面》上的"残疾人数"以及应检查人数的"0-6岁"和"7岁以上"对应一致。
    3、表格要包装好,确保包装箱能够经受长途运输不散不坏。箱内附上报表格的种类和数量清单。
联系人:张 钧 张宏坤
    联系电话:(010)66580136 66580310

    来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

附件:地方上报表格种类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评定记录表
2、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7岁以上人群筛查交接单
4、小儿智能发育筛查表
5、盖赛尔(Gesell)量表
6、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记分纸
7、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记录表
8、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记录纸(城市用)
9、韦氏成人智力量表记录纸(农村用)
10、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记录单
11、ICD-10-AM精神障碍症状检查表
12、WHO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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