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自2003年济南会议以来,各地抓住国家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探索出选聘残疾人进入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作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并与安排残疾人就业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思路。邓朴方主席称赞这种方法“是基层工作实践中创造的颇有成效的做法,也已在较大范围证明是好的”。目前,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选聘了40多万残疾人专职委员,他们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在重大社会事件中,在处理残疾人机动车等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他们直接服务于残疾人,为基层残疾人做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奉献,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认可。在2005年8月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80名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首次受到了中国残联的表彰。
为落实中国残联2007年工作要点,做好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为各地培训残疾人专职委员探索途径、总结经验,同时广泛宣传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定于2007年4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4月19—25日,19日报到,20—24培训,25日撤离。
二、培训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鸿泉大厦(厦门市思明区石泉路7号省军区驻厦招待所,0592—2105555)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组联部负责社区工作的同志1人,第一批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培训内容
(一)通报成都会议以来各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是先进县、示范区、试点县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
(二)交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如何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基层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技能。
(四)研究探讨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方式方法。
(五)研究探讨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管理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通知本省第一批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时参加培训,以省为单位,认真填写培训班回执,务必于4月13日前传真到福建省残联组联部。关于报到、撤离等事宜,请各省与会同志负责组织好本省残疾人专职委员,统一行动,确保安全。
(二)请通知参加培训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各准备一份上岗以后的收获体会以及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请各省残联与会时将2006年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先进县、示范区、试点县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一并交于会务组。
(四)厦门市残联在厦门飞机场和火车站设接站处,按会议回执的航班和车次接站,同时请需要会务组协助购买返程车(机)票的同志,务必将返程时间、地点、车次、航班在回执中注明。
(五)请务必按规定时间和人员报到、撤离。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求中国残联组联部意见。
六、联系办法
(一)中国残联:周建010—66580059
(二)福建残联:陈意0591—8766851987668506(传真)
(三)厦门残联:黄义喜131783540110592—5203672
陈姗珊:136009422510592—5203672
附件下载: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回执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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