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康办〔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已经全面完成规定的任务,取得显著成效:30多万残疾人直接受益,功能得到了改善,增强了社会参与能力,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项目的实施在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切实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康复任务的完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远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致力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积极倡导、动员社会开展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敬业奉献,更好地完成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进一步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对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会商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兼顾残联、卫生、民政等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先进集体可推荐政府部门、基层残联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先进个人要注意推荐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者。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07年4月27日前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韩咏梅 孙光
联系电话:010-66580087、66680090
传真:010-66580090
附件下载:1、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集体推荐表
3、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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