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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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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厅函〔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总结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更好地巩固城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探讨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方式方法,以城市带动农村,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配合做好地方尤其是基层残联换届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以换届工作促进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中国残联定于2007年6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6月12日至15日(12日报到,13日至14日开会,15日撤离)。

    二、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友谊宫(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电话:0451-84880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各副省级城市残联,主管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副理事长、组联部主任各1人;第二批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代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1人;中国残联领导及部分特邀代表。

    四、会议内容
    (一)通报2005年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是先进县、示范区、试点县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动员部署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三)推广哈尔滨市以及江苏省、河南省、甘肃省、北京市等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
    (四)研究探讨农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方式方法。
    (五)研究探讨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管理办法。
    (六)表彰第二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通知本省与会代表按时参加会议,以省为单位,认真填写会议回执,务必于6月8日前以传真形式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残联。关于报到、撤离等事宜,请各省与会同志负责组织好本省残疾人专职委员,统一行动,确保安全。
    (二)哈尔滨市残联在哈尔滨飞机场和火车站设接站处,按会议回执的航班和车次接站,同时请需要会务组协助购买返程车(机)票的同志,务必将返程时间、地点、车次、航班在回执中注明。
    (三)请务必按规定时间和人员报到、撤离。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求中国残联组联部意见。

    六、联系办法
    (一)中国残联
    周建:13701002025,010-66580059
    (二)哈尔滨残联
    孙凤龙:13836111136,0451-86772791
    孙健滨:0451-86772761
    杨敏:0451-86772767(传真)

    附件: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回执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组联会议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7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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