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厅函[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按照中国残联和全国抽调办关于《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出版、征订工作安排,根据各地征订工作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国卷各省、市、县级残联及抽调办都应订购。按成本核算,全国卷的基本印量不低于2000册。省级残联统一订购发送省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残工委组成单位、残联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级和县级残联订购发送残工委副主任单位、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和分管的市、县(区)领导。同时,省级残联应向本省的各主要公共图书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征订或赠送。
二、按照成本核算,各分省卷资料的基本印量不低于450册。省、市、县级残联可参照全国卷的发行范围和方式,重新测算确定订购数量,安排好本省卷的订购和发送工作。
三、省级抽调办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统一订购一部分全国卷和本省卷,发送给贫困县及确实困难的县。在此基础上,全国抽调办也将安排经费向西部贫困地区发送一部分全国卷和分省卷。
四、各省(区、市)抽调办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省的征订工作,按照订购时间、数量、范围要求,督促落实省、市、县三级残联全国卷和本省卷的订购工作,要及时掌握省内各市、县的订购数量。各省及市、县报统计出版社的订购数量,由省里汇总,同时上报全国抽调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7年9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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