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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对象名录的通知
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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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函〔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关于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2008〕19号)已印发各地,对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2008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内容、监测点和监测对象与2007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内容、监测点和监测对象一致,不做大的变动”。请各地根据2007年4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手册》,对照《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点名录》确认本地区的监测点。如无异议,各省(区、市)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库资料,过录监测对象的户地址码等数据资料,编制监测对象名录,并下发相关县(市、区)残联核对,审核后于2007年3月28日前,以电子版报中国残联研究室。如遇乡镇撤并、拆迁等问题,监测点必须进行调整的,请报中国残联核准备案。

联系电话:(010)66580129

联系人:杨虹

Email:yanghong@cdpf.org.cn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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