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7年11月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之后,各省残联积极行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推进了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其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也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积极推动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进程。经研究,现将康复机构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省级残联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立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程凯全康办主任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副组长:
尤红全康办副主任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张宗久全康办副主任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李天顺全康办副主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李忠全康办副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成员:曹跃进全康办成员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高学成全康办成员 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处长 谢敬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处长
邱明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待遇处处长时海峰全康办成员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向阳全康办成员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许晓鸣全康办成员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主任杨津惠中国残联康复部一处处长
曹丽敏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
(二)办公室主任:尤红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副主任:曹跃进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成员:陈振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 许晓鸣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主任杨津惠中国残联康复部一处处长曹丽敏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咏梅中国残联康复部综合处副处级干事
(三)专家指导组
由若干康复管理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二、申报、成立检查组、检查方式(一)申报和确定检查验收单位申请单位依据《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进行自查后,符合标准的,经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填入《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进行复核后确定。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省级残联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康复部一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杨津惠、姚志贤电话:010-66580083、010-66580086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中国残联有关直属单位领导、专家和部分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主任组成检查验收组。
(三)检查验收分组及方式检查验收组分为综合管理组和康复专业组。综合管理组负责检查受检机构组织管理、功能与任务、人力资源配置、基本设施设备;康复专业组负责业务部门设置、重点康复科室建设、康复技术水平、主要业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领导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查,与部门负责人、员工、残疾人及亲友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估,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并召开检查验收反馈会议。(四)检查流程检查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每省时间为一天半。
工作流程如下:
1、召开检查验收会议,康复机构领导汇报康复机构工作情况。
2、综合管理组、康复专业组分别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业务部门设施环境、工作情况、康复业务特色,随机访谈专业人员、残疾人及亲友,了解康复服务效果等情况。
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业务档案,进行问卷调查,召开部分康复科室主任、专业人员座谈会,了解康复业务建设情况。
4、检查组汇总情况,给出各项得分,写出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召开检查验收情况反馈会议。
(五)迎检准备各迎检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建设发展汇报材料、有关文件资料、工作档案的整理和汇总,采取多媒体等形式,充分展示康复服务特色和业绩,做好重点康复科室工作介绍。按要求妥善安排会议和实地检查场所及流程,同时,配合检查验收组,做好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残疾人及亲友的访谈、座谈等安排,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接待工作要勤俭、高效。具体检查验收单位及事宜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条件,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远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以检查验收为契机,按照省级残联康复机构的有关工作标准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一步推动、改进和完善残联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康复机构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一)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在省残联领导下,理清思路,立足发展,确立目标,着力推进康复业务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培训康复人员,并加强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争创达标康复中心。
1、基础好、发展快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提出更高的发展目标,将康复业务做足、做精、做强,以国家有关行业规范为指导,与行业管理接轨,规范执业,打造康复品牌,成为本省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
2、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康复业务领域有待拓展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解决基本设施建设、事业经费投入、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引进等严重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快康复业务发展,提高康复服务能力,至少达到“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标准要求,并向更高的目标努力。
3、正在筹建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立项和建设,并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二)省级听力语言(聋儿)康复机构为加强全国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整合系统内科研资源,形成区域优势,活跃区域工作,将组建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省中心一要加强规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带动能力、组织能力和良好信誉。二要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方法研究等工作并加强职能建设和组织管理。在省中心建设评估验收的基础上,按照修改后的《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使本省中心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择期开展新一轮的达标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进一步拓展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对象和服务内涵,使更多听力语言残疾人真正享有康复服务。
3、加强康复机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化建设。 4加强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三)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各省残联要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发 〔2006〕27号文),组织对本省的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确定达标验收时间表,于2008年6月25日之前上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申报省市进行检查验收并针对全国各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重点省督导方案,择期赴各省进行分类指导。
2008年上半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申报省进行检查验收;并针对全国各省级残联康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重点省督导方案,择期赴各省进行分类指导。2008年底确定2009年检查验收的省份。各省要高度重视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工作,促进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进行,认真做好2008年省级残联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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