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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的通知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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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称残疾人保障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它的颁布实施给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利维护提供了强大法律保障。1991年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保障残疾人特殊群体的社会法,对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总结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精神,围绕保障残疾人权利,强化政府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了8300多万残疾人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让全社会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司法部、中国残联、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

2008年6月24日(周二)上午9时至12时

二、授课地点

主授课点:法制日报卫星演播中心(北京)

分授课点:法制日报省级卫星远程培训站

三、授课人

1.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申知非

2.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司巡视员王岩

四、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负责同志、法制宣传干部,省会城市司法局负责同志、法制宣传干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全体干部,省会城市残联全体干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部门的相关干部。

五、组织工作

讲座由中国残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主办,法制日报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具体承办。各省司法厅(局)、残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学习人员,做好本系统参会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学习,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国残联维权部。由法制日报律师函授中心各地卫星站点负责落实场地和信号测试,确保按时播出。

联系人及电话: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刘汉银 010-65205809

E-mail:sfb1988@sohu.com

中国残联维权部: 杨洪明 010-66580123

陈红文 010-66580121

E-mail:law@cdpf.org.cn

法制日报律师函授中心:张红梅010-84772516

附件:法制日报律师函授中心省级远程培训站联系方式

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普法办

二○○八年六月三日

法制日报律师函授中心省级远程培训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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