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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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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年度监测报告已向社会发布,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并收录于《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监测报告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起草提供了数据支撑。为进一步获得全国残疾人状况变化动态数据,掌握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0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进度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统一部署

2010年是如期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目标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启动“两个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制定之年。监测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止工作松懈,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按《全国残疾人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监测员省级培训、监测对象名录核对、底册编制、现场入户、填写问卷,以及问卷质量审核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程序性、技术性工作,完成好2010年度监测工作。中国残联将对完成监测工作好的地方和存在明显问题的个别地方予以通报。

二、明确责任,保障所需

监测数据质量是监测的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是贯穿整个监测工作的核心。2009年度监测工作中,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按监测方案要求核对名录、验收问卷,造成与二抽数据不一致,影响了录入工作。各级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人员的稳定。充分保障人员、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把握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遵守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2010年度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三、监测的组织与实施

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由中国残联研究室牵头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提供技术保障。

四、监测内容、监测点和监测对象

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内容、监测点和监测对象与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内容、监测点和监测对象一致,不做变动。

五、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培训分国家级和省级进行。监测员师资和监测员分别由各省残联和有监测、调查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省级监测员师资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培训,县级监测员的培训由各省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监测问卷填写与编码、质量控制、模拟与实习等。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中国残联依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确定样本单位,下发监测点名录,各省核实并上报;修订、编制、印发监测问卷、监测工作手册。

2010年3月,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各地残联对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编制监测底册。

2010年4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入户访问、现场核对监测对象名录,填写监测问卷,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2010年度监测时间范围:2009年4月1日0时至2010年4月1日0时。

2010年5月,各县残联对填报的监测问卷进行编码和审核,报省残联。省残联对上报的每一份监测问卷和监测对象名录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到中国残联。

2010年7月至8月,中国残联组织问卷清点,抽样验收和数据录入,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将退回重新返工。同时,经验收的问卷进行录入,并对各省的监测问卷差错笔数进行统计,以此作为考核各省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0年9月至12月,数据分析、专家研讨,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七、继续做好记帐户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记帐户联络员工作,做好入户回访、记帐辅导、查验、核实和回收台帐本等工作。每月15日前将上月《省级记帐户支出和收入台帐月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中国残联研究室。

八、为掌握各地监测工作情况,明确责任和责任人,请各地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省级残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监测工作牵头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人(见附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至中国残联研究室,同时报送原件。

联系方式:杨虹010-66580129 传真010-66580369

电子邮件yanghong@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图为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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