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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图)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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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厅函〔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国务院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配合将在浙江省举办的“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首届中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的举行,展示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肢残人企业家群体的风采,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举办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为组织好这一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活动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办,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和浙江绍兴市残联协办。
    二、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收取参评费用。
    三、最终评选出10名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并在首届中国残疾人创业论坛颁奖晚会给予表彰。
    四、请各省残联认真组织,省肢残人协会具体实施,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残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北大
    联系电话:010-66580063(传真)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00034)

    附件:1、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方案
          2、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配合将在浙江省举办的“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首届中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的举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示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肢残人企业家群体的风采,促进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肢残人协会决定举办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宣传肢残人创业典型,倡导自强创业精神,激励有创业愿望的肢残人走上自强创业之路,营造残疾人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的愿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题
    创业自强 平等共享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肢残人协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残疾人杂志社,浙江绍兴市残联
    (三)评选活动组委会:

    名誉主任:
    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张海迪
    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

    主任: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中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程凯

    副主任:
    中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杜仲
    中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王延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张仪凤
    中国残联教就部副主任钱鹏江
    中国残联宣文部副主任王涛
    中国残联组联部副巡视员兼协会处处长郝尔康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社长倪林
    浙江省残联副理事长陈玉国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中国残联组联部副巡视员兼协会处长郝尔康
    副主任:中国残联教就部就业处处长徐国林
            中国残联宣文部文化处副处长赵谦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事业发展部主任胡艺
            浙江省绍兴市残联理事长谢振江

    四、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奖项设置
    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
    (二)评选范围
    成功创业,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创造出较为显著的物质财富和社会财富、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的肢残人企业家(省级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3富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自强不息,成功创业。
    4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特别是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5企业经济效益(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帮带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公益,扶助贫困)在本地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

  五、程序、要求及时间
    (一)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我推荐与地方各级肢残人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每省推荐候选人1名,表彰活动举办地可增加1名。
    (二)以各省肢残人协会为选送参评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省残联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协商,在充分考察和公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本活动不收取参评费,中国肢残人协会和地方肢残人协会在评选过程中不得向申报企业及个人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四)各省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函、《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一式两份)、候选人彩色免冠照片(2寸)、热心公益事业及反映企业厂容厂貌、经营水平的相关高清晰度照片(6寸)、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简介(100字以内)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对候选人进行抽样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30名。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残联网站上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在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疾人杂志、华夏时报公布首届中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办法和候选人照片、个人简介,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

    六、表彰名额及形式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委会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最终确定10名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其余20人授予首届中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提名奖”。
    (二)在首届中国残疾人创业论坛颁奖晚会上,隆重表彰首届中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宣读颁奖辞,颁发奖杯,荣誉称号获得者发表获奖感言。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
    (三)各省残联、肢残人协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七、宣传
    (一)中国残联网站、新浪网、中国残疾人杂志、华夏时报社及有关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在表彰前后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首届中国残疾人创业论坛期间组织记者采访。
    (二)编辑出版《中国肢残人创业风采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肢残人企业家及企业概况。

    附件2  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下载

    主题词:组联协会工作评选活动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7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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