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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主席、王新宪书记、汤小泉理事长在中国盲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国残联工作通报2006年第15期]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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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主席的讲话

(2006年7月21日)


各位盲人朋友,各位代表:
    大家好!
    我们又相聚了,见到大家我非常高兴。祝贺我们的先进人物,感谢大家的工作,也祝贺我们的各位盲人代表,并请大家转达中国残联对全国盲人朋友真诚的问候!
    今天召开的中国盲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是体制上新的安排。刚才新宪同志代表中国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也代表我作了全面、周到的讲话,我认为这个讲话是今后盲人协会工作以及各个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希望大家认真研究这个讲话。
    中国盲人协会法人登记以后,相同的地方是什么?不同的地方是什么?我想谈谈个人的体会。
    中国盲人协会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以后又成立了盲人聋哑人协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改革开放后,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工作,做了不少事情,并努力在全国推广各项工作。但是,那时的体制没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于是要求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呼声很高。中国残联成立以后,盲人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大力支持黄乃同志搞盲文带调双拼,支持甘柏林老师建立长春特教学院,帮助他们克服了很多困难。还有很多作家、诗人都非常活跃。在体育方面残奥会第一枚金牌获得者也是盲人。所以说,新的统一的机制给予盲人工作很大的推动力。虽然盲人协会是残联的一个内设机构,但盲人工作的力度得到了很大的加强。中国残联还开展了包括白内障复明在内的三项抢救性工作,然后就是几百万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复明。在教育方面,1987年盲童教育的入学率是27%,加大工作力度后达到45%,现在估计过半了,取得了很大进步。在就业方面,各个单位普遍精减人员后,大量盲人被赶出来了,怎么办?我们就加大对盲人的培训力度,随后盲人的就业率得到了提高。
    中国残联成立以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指导原则,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盲人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说明我们的体制安排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符合实际的,是有效的、积极的、良好的。但是,任何体制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我们一直在进行体制上的创新。后来就开始研究中国残联的组织体制。我们在新时期残疾人的代表性体现得够吗?不够。中国残联官僚化、行政化的趋向有没有?有。怎么办呢?我们首先要谨慎,要看到自己的缺陷,不能固步自封,要进行体制上的创新。特别是我多次强调活跃,后来又被总结成“三个活跃”。不管是“三个活跃”还是“五个活跃”,反正是残疾人代表性增强了,主人翁的地位增强了。后来我们又强调要争取残疾人的话语权,争取知情权;强调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力度,要求各省安排盲人理事,要求各省和地市残联安排专门协会的工作人员并配备经费。再后来又觉得这些工作还是不够,我提出从体制上再进行新的创新,就是想办法使残疾人事业走向一个健康、积极、活跃的氛围中。为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中国盲协进行法人登记。
    中国盲人协会法人登记,我认为有几个好处:第一是加强了民主,增强了残联的代表性。第二是加强了盲人的主人翁地位。现在是法人了,服务的手段多了,服务的范围宽了,服务的力度也大了,可以更加贴近盲人,更加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不只是残联为盲人服务,盲人协会自己也要为盲人服务。第三是有利于进行国际交流。第四是增强盲人之间的团结,增强了盲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国盲协法人登记以后,与以前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登记以后,中国残联“精简、统一、效能”这个原则没有变,中国残联还是中国各类残疾人统一的代表组织。为什么要提出“效能”?因为我们国家穷,资源有限,我们要使这一点点资源或者极少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用在残疾人的身上,让更广大的残疾人受益。没有让残疾人受益,什么名义、什么组织形式都站不住脚。至于“精简”,不是说我们不增加人,盲人协会作为新的机构还要再增加人,但是从人员和效能比的角度来看,精简是一种趋势,精简是一个理念。不精简就会造成臃肿,而臃肿会产生效能低下,甚至会产生腐败。“统一”就更重要了,不论盲协是否法人登记,中国各类残疾人永远是一家人,而不是两家人,中国残联还是统一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组织。大家知道为什么当时盲人聋哑人协会与基金会合并吗?就是因为力量分散。正如新宪同志所说,弱势群体缺少话语权,需要各种统一的社会组织来表达我们的意愿,维护我们的权利。可以说,没有统一的组织,没有团结一致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单独的组织都是软弱无力的。不只是中国残联需要统一,国际上也是一样。20多年了,我访问了一些国家,发现很多国际残疾人组织,他们当时是强调怎样同政府抗争,怎样向政府示威或者保持压力等等。这几年则发生了新的变化,他们强调更多的是与政府合作。当然,头一个阶段是争取权利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谋取更多利益的阶段,谋取更多的利益就是共同合作。如果你不合作,你怎么办更多的事情?办不了事,残疾人怎么得到利益,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前些年我到欧洲去看了一下,欧盟国家的残疾人组织比较分散,而这几年不一样了,所有国家都有残疾人联合会了。为什么呢?因为要与欧盟进行对话,就需要残疾人自己统一的组织。所以,“精简、统一、效能”这三个原则一个都不能变。然而,“统一”是好事,“一统”就不好了。“统一”是要把大家团结起来,“一统”就是把大家管死了。所以,我们不能“一统”,我们要发挥各级专门协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次中国盲人协会进行法人登记,进行体制上新的安排,就是具体的体现。我们采取这样的举措,讲了这么多好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盲人团结起来,使盲人有一个非常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呈现出一个活跃的局面,一点一滴地切切实实把盲人的事情做下来,不但自己做,大家也要配合中国残联做;不但中国盲人协会自己要做,中国盲人协会也要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去做,要加强检查。
    怎样处理好盲人之间、盲人和盲人组织之间、中国盲协和地方盲协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呢?我想,首先要贯彻积极、健康的工作方针。盲协内部要有凝聚力,要团结,要积极向上,要有健康奋进的气象。这样,盲协才能走出一条新路。


王新宪书记的讲话

(2006年7月21日)

同志们:
    上个月,我们刚刚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第二十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今天我们又在这里隆重召开中国盲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是中国残联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专门协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会议。中国盲人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法人登记的必经程序,它标志着盲人协会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专门协会经验交流会将表彰多年来在专门协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的5个专门协会在各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下面,我谈3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专门协会工作和盲人协会法人登记的重要意义
    中国残联是全国各个类别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但在残联内部,我们还有5个专门协会。“已经有残联了,为什么还要专门协会?把残联搞好不就行了吗?”这个问题是议论多年的老问题,到现在也还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在这里,我想重温一下邓朴方主席2001年在全国省级盲协主席研讨班上讲过的一段话:“对残联系统来说,最重要的是怎样体现代表全国6000万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不能体现这个代表功能,实际上就等于我们脱离了群众。”他还说:“真正体现代表职能,还是我们的各个专门协会。”大家知道,朴方同志早在几年前就倡导“中字头”的协会都要进行法人登记,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现在,我们的盲人协会作为先行,已经履行了法人登记的申报手续。这次大会以后,社团管理部门就将进行最后的审批。同志们有没有想过,朴方同志为什么这样重视协会工作,为什么强调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要具有法人地位?朴方主席对这个问题给我们作了一个很深刻的、非常重要的指示。我想在这里谈谈我的认识,也是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共识。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经济社会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那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处在一个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了出来,不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难以把改革开放的大好势头保持下去,并把它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发展和壮大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它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协助政府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本条例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陆续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五个统筹”、“四项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具体要求。这些新执政理念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建设”的思想,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已发展到2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42万多个,基金会12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多个。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在我国的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更深的层面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让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也是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人民以主人的身份参与社会管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但是,单个公民难以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而且他们的声音容易被忽略,但公民的社会组织却可以弥补这种局限,而成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利器。社会组织的成立要履行法律程序,社会组织的活动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这样,在社会组织的有序的合法的参与中,民主与法制都不再是抽象的政治理念,而是一种具体的实践过程。公民不仅依法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也积极参与了国家事务,从而加深了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建立了对民主架构的认同,这就使得国家政权具有了更广泛、更扎实的群众性和合法性基础。
    在当前的改革攻坚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具有更现实的意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打破了旧的“大锅饭”的体制,使各阶层在初步改变自身处境的同时,激发起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距愈拉愈大。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不和谐也日趋严重。强势群体从来不缺少话语权,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恰恰为弱势群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争取并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可能。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可以让公共管理部门更好地听到民间的呼声,并在制定政策法规时采纳他们的意见,发挥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营造和谐氛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刚才我前面所说,这是当前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等所呈现出来的大好环境,也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再看我们残联的专门协会工作,看盲人协会的法人登记,我们就能进一步了解它的重要意义了。
    中国残联的五个专门协会,代表着各类别的6000多万残疾人。作为残疾人的全国代表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具有政府赋予的事业管理职能,而各个专门协会则是非政府组织。活跃专门协会工作,首先是立足于本类别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呼声,充当他们的忠实代言人,让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爱护他们,同时,专门协会也要履行维权和服务的职能,呼吁各级政府和残联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我们这样做,就是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既帮助政府了解和体察残疾人的真实情况,为政府分了忧,又帮助残疾人解决了最紧迫的问题,为残疾人解了难,这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至于专门协会进行法人登记,则是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建设的需要。过去,专门协会一直作为残联的内设机构,基本是在本系统内部活动,缺乏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社团法人身份。而在社团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后,它就具有了社团法人的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在社会和国际交往中以更加积极负责的姿态开展活动。现在,中国盲人协会的法人登记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我们今天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把必要的程序进行完后,就要进入最后的成立登记工作阶段。今后,我们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让中国残联的其他4个专门协会逐步进行法人登记,把我们的协会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二、盲人协会在新机制下如何开展工作
    中国盲人协会是中国成立最早的残疾人协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工作基础。在中国残联决定对所属各专门协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工作时,首选了中国盲协,这说明残联对盲协是十分信任和有所期待的。在座的盲协同志们,你们肩上的责任很重,要承担起在新机制下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模式的重担。机制就是制度,也包括了运作模式。所以,登记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要用新的工作方式、新的思路走出一条更加适合社团登记后相关工作的路子,所以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有些同志也可能会问,法人登记以后的中国盲协和以前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呢?又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呢?我在下面要着重讲一讲这方面的认识。
    法人登记后的盲协,仍然是全国盲人的代表组织,是中国残联的主体协会,是中国残联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盲协要继续在中国残联领导下,高举人道主义的大旗,参与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代表盲人的切身利益,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反映盲人的困难和需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团结、带领盲人凝聚在残联组织周围,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的作用,引导盲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要努力配合残联各业务部门,继续开展盲人就业、盲人培训、信息无障碍等工作。这些,同法人登记前没有什么不同。从这个意义上,登记前后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
    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说,社团法人登记是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社会建设被提上重要日程,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和规范的大趋势下的组织安排。登记前和登记后肯定有所不同,如果完全相同,还要登记干什么?一个内设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社团,就具有了以前所没有的许多权利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承担了以前所不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利益和风险,任何时候都是双刃剑。从这个意义上说,登记前后又不是一回事,或者说,有了很大的区别。所以,登记后的盲人协会,要有新的目标和新的思路,眼光要更远,标准要更高,工作要积极主动,更具有主人翁精神,不能还按照以前的做法,而要认真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在思想观念上、组织机构上、工作方法上都要有相应的调整。尤其在思想观念上,对残联的领导班子而言,关键是认识要改变。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法人登记的重要意义,这一点,上面已经说得很多了。如果我们把它看成一件小事,看成只是改变一个形式,或是做给外人看的。大家不是说要登记吗?咱们也跟跟潮流。如果是这样看的话,这样的眼光是狭隘片面的,或者说是短视的,认识也是不正确的。这一点,我们残联上上下下,包括党组、理事会的同志都要认识清楚,这很重要。
    建立适合协会运作的组织机构非常必要。过去,盲人协会是残联的内设机构,在部分地方还是不太重视。我们的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大多是兼职,只有一位驻会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四代会以后,实事求是地说,我们进了一大步,现在相当部分的省,包括省会城市残联都有了驻会理事,有些配全了,有些没有配全。经过实践证明,我们这些驻会理事或者兼职理事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现在,作为一个社团法人,只有一位专职人员显然是不够的。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关于“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们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3-5人,作为协会的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处成立以后,盲人协会怎样配合残联理事会工作,怎样和各个业务部门有效合作,也都是新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总之,组织形式必须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与时俱进,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
    研究新机制下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是当务之急。比如说,以前,盲协多是在残联这个范围内工作,那么,今后,作为社团法人,除了继续做好残联的工作,是否可以多和其他社会组织如公益机构、志愿者组织合作,共同开发为盲人服务的新课题,拓展为盲人服务的新领域?比如说,以前,盲协主要是依靠残联的经费开展活动,今后,作为法人,怎样拓宽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团结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共同为盲人谋利益?比如说,以前,盲协在同国际残疾人组织交往时,存在体制性障碍,那么,现在如何名正言顺地以独立社团资格开展交流合作?等等。这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此外,中国盲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继续关注盲协的组织建设,把协会的影响扩大到基层。
    ——注重培养后备力量,为盲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各省市的盲人协会因时机尚不成熟,暂时不进行法人登记,但中国盲协也要依托地方残联对各省盲协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全国盲人工作的发展。就是说除中国盲协以外其他暂不登记,要考虑循序渐进。改革与探索,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返过来再重新认识,这样的话,可以及时地针对中国盲协登记以后所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今后基层盲协工作的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条件,也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注意发挥社团法人的优势,充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宣传、动员社会,推动盲人事业和整个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当然,我上面所说的这些不仅仅是中国盲协的事情,也是中国残联的事情,也是各级残联的事情,我们要和盲协的同志一道,把这些工作做细做好。
    三、推动“十一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专门协会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专门协会在残联的重视支持下,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言献策,恪尽职守。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成效显著,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各类活动丰富多彩。“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残联设立了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专门协会在反映基层残疾人需求,巩固、增进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丰富各类残疾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残疾人素质,调动基层残疾人参与社会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类残疾人在专门协会的吸引、带动下,社会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逐步提高,在社会各阶层和残疾人组织中越来越活跃,残疾人作为残疾人工作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专门协会正在成为残疾人事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完善残联组织架构、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促进“三个活跃”方面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刚刚受到表彰的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工作更上一层楼。
    今年,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形势,对发展残疾人事业极为有利。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乘势而上,争取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帮助,调动残疾人积极性,共同做好专门协会工作。
    下面,我对“十一五”期间的专门协会工作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专门协会是残联代表性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工作,选配有责任心、有能力、有思路、肯吃苦、团结上进的协会领导班子,这个很重要,这个责任就落实在我们各级残联的领导班子上。加快盲人、聋人理事配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拔配备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进理事会;“经费、场地、人员” 问题没有落实的地方,要想办法切实解决;省级残联和有条件的市残联要成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残联机关业务部门要积极承担、协助、配合专门协会日常工作。说到这个问题,大家知道作为机关自上而下,都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编制比较紧。现在全国8万多名基层干部,也不都是有编制的,我们采取兼职也好,聘请也好,都能够解决问题。事实证明,基层的干部是聘请的,很多同志比专职的干部工作起来更积极。将来我们协会的办公室,有一些优秀的残疾人,有工作能力,甚至有一些热心从事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热心人士都可以聘请进来。
    (二)各专门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配合大局,协助残联工作,使自己成为残联的有生力量。“十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取得较大进步,但是,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更为艰巨的任务还在后头。各级专门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练好“内功”,提高组织、协调、宣传动员、争取政策的能力。要在总结“十五”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典型经验,结合实际,从当地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推动专门协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而努力。
    (三)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是专门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但这项工作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原则,不要一哄而起。目前,中国盲协登记之后,首要任务是做好工作,走出一条成功的路子,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中字头”的其他协会,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省级协会暂不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由中国残联作出统一部署。
    同志们,5年前,我们召开了全国省级盲协主席研讨班,其后专门协会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今天,我希望通过这次中国盲协会员代表大会和专门协会经验交流会,能够再次推动专门协会工作,成为专门协会工作发展乃至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最后,我还要着重强调一点,专门协会的工作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与国家社团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今后对各协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汤小泉理事长的讲话

(2006年7月22日)

同志们:
    短短一天半的会议就要结束了,我代表中国残联理事会对会议作一个总结。这次会议是中国残联成立以来,有关专门协会工作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是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第二十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规划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要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邓朴方主席、王新宪书记关于盲协法人工作和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要讲话,传达了事业工作会议、四届主席团四次会议和第二十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选举产生了中国盲协社团登记后的领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交流了各地专门协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讨了今后一段时期协会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方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会议效果。会议还首次表彰了多年来兢兢业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的178个专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62名专门协会工作先进个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领导讲话精神,总结经验,畅谈未来,很好地领会了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学到了兄弟残联、协会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对专门协会的定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如何促进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有了自己的想法。这对于专门协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刚才中国残联5个专门协会的主席、驻会副主席站在国家利益、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了很好的发言,就专门协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设想,我表示赞同。
    下面,我谈3个问题。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一)明确了专门协会工作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1明确了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专门协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是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使各类别残疾人更活跃、更主动地参与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2明确了中国残联专门协会社团法人登记的好处。邓朴方主席在讲话中高度概括了4点好处:一是加强了民主,增强了盲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了残联和盲协的代表性。二是提高了为盲人服务的能力,服务的手段更多,力度更大,更能贴近盲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三是有利于进行国际交流。四是增强了盲人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明确了中国残联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后的地位和职能。从社会团体的角度来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后的专门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角度来讲,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是本类别残疾人的代表组织,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残联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在中国残联的领导下为本类别残疾人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明确了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的社团登记工作要遵循稳妥、有序的原则。先进行中国盲协社团登记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进行中国残联其他专门协会的社团登记工作,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社会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第二个原则是省级专门协会暂不登记。这两个原则是经过中国残联党组认真考虑、反复研讨的,请大家务必把握准确。专门协会工作发展的前提是残疾人事业的快速、稳步发展,而残疾人事业快速、稳步发展的前提是国家的快速、稳步发展。因此,我们在推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时候,要考虑到国家的政改状态、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绝不能脱离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社会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这3个现实情况。
    我国刚刚进入小康社会,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努力奋斗,人均GDP才1000多美元。而根据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的研究成果,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时候,社会建设、民主化进程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当人均GDP低于3000美元的时候,过快的推行民主,国家就会出现不安定的现象,就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团组织发展还是采取相对稳妥的策略,根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发展程度而逐步推开。
    在发达国家,残疾人的很多事情是依靠社会组织来做的,很多资源都来自于社会。那么现阶段我们能不能这样做?还不能。因为我国的社会团体发展尚不成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政府的支持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为了残疾人的长远利益,为了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要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管理职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各类别残疾人根本利益,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最大限度的开发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主导作用,统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推动各个业务领域的进展,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能弱化中国残联的管理职能,绝不能弱化中国残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职能。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残联开发政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职能,调动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在这一点上,专门协会是无法替代残联的。当然,专门协会不仅在现阶段非常重要,是残联组织代表、服务职能的深层次上的重要延伸和补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推进,专门协会的社会职能会进一步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会越来越强。
    5明确了中国盲协社团登记后的主要工作。一是要进行组织调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增加3至5名工作人员,成立协会秘书处或者办公室。二是要进行工作机制的磨合。要认真研究中国盲协怎样在中国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怎样与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有效合作,怎样与省级盲协沟通,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发挥和调动省级盲协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工作,如何增强盲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扩大盲人工作的社会影响。三是要进行工作方式和工作领域的探索、研究。邓朴方主席和王新宪书记在讲话中都谈到这个问题。要研究怎样围绕残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怎样拓展为盲人服务的领域,怎样加强与国际盲人组织的交流,怎样协助搞好盲人的教育和提高素质的工作,怎样通过调研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
    (二)交流了专门协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拓宽了工作思路
    “十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进展迅速,卓有成效,创造出许多成功经验。这些宝贵经验都是各级残疾人工作者辛勤努力、积极探索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要倍加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推广。
    1各级残联的重视与支持是专门协会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专门协会是残联的内设组织,协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残联的重视与支持,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密切合作。
专门协会工作在中国残联“三代会”后开始起步。2000年,中国残联明确提出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使各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是履行残联代表职能的具体体现。协助执行理事会做好残疾人工作是专门协会的重要职责”。2001年,邓朴方主席在全国省级盲协主席培训班上就盲协工作和专门协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2002年,中国残联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处,自此专门协会工作步入快车道。2004年各专门协会四届二次委员会成功召开,使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各种活动丰富多彩,激动人心。
    在中国残联的影响和带动下,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提高了对专门协会工作地位与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专门协会组织,加大驻会残疾人理事配备工作的力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专门协会工作,提供办公、活动场地,划拨必要经费保证专门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省市如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甘肃省、大连市、青岛市等地残联还成立了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由组联部或者一位副理事长直接分管,做到了专门协会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支持,有专人负责。
正是有了各级残联的大力支持,专门协会工作才在很短的时间内突飞猛进,取得了残联满意、残疾人受益、社会认可的良好工作效果。各级残联的重视与支持是专门协会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条经验要始终不渝的遵循。
    2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是专门协会工作飞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目前,由于部分地方残联的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尚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门协会工作经费都是东挪西凑挤出来的。因此,经费问题仍是专门协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性难题。为了促进工作,各级专门协会不“等”、不 “靠”,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向各界爱心人士“化缘”,让社会各界或资助经费,或赞助实物,或提供志愿者,或进行媒体宣传。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经费难问题,取得了好的活动效果,更重要的是宣传了残疾人事业,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如2005年在大连举办的首届全国肢残人歌手大赛,承办单位大连市残联就争取到了大连市棒棰岛食品有限公司的冠名赞助,大连市文化局、广电局、大连电台交通台以及海溢文化公司作为媒体协办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了组织工作与相关运作。这是中国残联专门协会第一次全国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也是利用社会化工作方式运作大型活动的成功范例。
    邓朴方主席曾说过:“不是人家不人道,而是人家不知道”。社会各界有许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都是专门协会工作的潜在资源,各级专门协会要学会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将这种潜在资源转化成实际的支持,为我所用。
    3充分发挥协会主席、委员的主观能动性,凝聚残疾人群体的智慧是专门协会工作飞速发展的关键。
专门协会的各位主席、委员是本类别残疾人的代表,也是最能团结、凝聚本类别残疾人的旗帜性人物。他们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具备活跃协会工作的社会活动能力,拥有不可或缺的威信和号召力。因此,协会主席、委员能否发挥作用,是推动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国肢残人协会2005年的两个重大活动:首届全国肢残人歌手大赛和肢残人驾车神州行活动就是由杜仲、王延两位副主席具体负责的。继8月在大连成功举办肢残人歌手大赛之后,10月包括港、澳、台在内的23名肢残人车手又在他们的带领下,在途经地残联、肢协的支持下,穿越陕西、河南、河北、北京4省(市),历时8天,安全、顺利地走完了1800余公里的雄关漫道,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进程,向社会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面貌。
    4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驻会残疾人理事是专门协会工作飞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驻会残疾人理事是残联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而采取的两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有了驻会残疾人理事的呼吁、协调,有了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专门协会工作获得了强大推力。在这一点上,辽宁省和大连市残联创造出了分管组联工作的副理事长直接领导、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与驻会残疾人理事有机组合的良好工作模式。这一典型经验值得大家借鉴。
    “十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对专门协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宏观指导。二是缺乏与残联各业务部门的密切合作与相互交流,工作衔接不够顺畅。三是活跃专门协会工作的长效机制尚需逐步建立。四是专门协会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另一方面是协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五是基层协会组织架构和名称不够规范。六是个别省份残联领导对专门协会工作不够重视。比如这次会议要求分管副理事长到会,可最后仍有部分省份没按要求参加会议。我相信绝大部分的确是由于客观原因抽不开身,但主观上也不排除个别省份可能对专门协会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希望有关省残联一把手要自省,分管副理事长要补课,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一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便各级专门协会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使专门协会工作的发展能够密切配合国家大局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局。
    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的总目标是: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这个总目标的落实有难度,但是如果不能在2010年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那么在2020年实现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就是一句空话。因此,纵有千难万难,纵有很多不利因素,也希望各地残联、各级专门协会能够利用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的有利因素,齐心协力,携手同心,努力奋进,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去规划我们5年的行动。在这个总目标下,还有9项子目标:
    (一)康复目标。在未来5年中,我们要围绕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大力推进六部委制定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审评体系,推进康复进社区进家庭等一系列措施。还要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实现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扶贫目标。主要是具体落实2004年召开的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会议的精神,各省市要制定有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同时要继续狠抓危房改造工程,在“十一五”期间,要向国家争取6亿资金解决32万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三)社会保障目标。国家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希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首先要纳入国家大社保,其次是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对残疾人更关照一点,更优惠一点,政策更宽松一些,比如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五保户的保障条例等等,都要对残疾人进行全面保障,尤其是对重残人、贫困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基本生活等问题要从优,建立更优惠的社会保障措施、体系和政策。
    (四)教育目标。目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经颁布,希望各级残联认真学习,把义务教育法中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和内容加以严格贯彻,乘势进一步推进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工作,借势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中对特殊教育的关爱,让社会各阶层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和理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推动教育部尽快召开全国特殊教育会议,进一步出台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就业目标。积极推进就业条例的出台,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文化目标。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文化扫盲工作,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
    (七)体育目标。今年和未来几年要举办几项大的体育赛事:2006年7月在黑龙江哈尔滨举办第四届全国特奥会;2007年5月在云南举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10月在上海举办国际第十二届特奥会;2008年9月在北京举办第十三届世界残疾人奥运会。举办竞技赛事,使残疾人为祖国争光,并争取社会对残疾人事业更多支持、关爱和帮助,还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使残疾人体育活动在基层得到普及。
    (八)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尽快完成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康复条例”、“就业条例”等,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维权示范岗等,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九)组织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十五”期间,组织建设有了重大突破,除了进一步巩固、完善省、市、县、乡镇残联组织机构和组织队伍以外,又拓展了残联的组织队伍,首先是推广了山东济南“我的兄弟姐妹”的品牌,在社区聘请了残疾人作为残疾人协会的专职委员。2005年在成都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工作会议,要求在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聘请残疾人做专职委员。这样,我们的残疾人组织更加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在分解任务目标中,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有5条,一是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到“十一五”末,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真正能够壮大起来。二是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包括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残疾人联络员的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三是健全、完善各级各类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我们一定要使专门协会在未来5年得到进一步发展,除了盲协以外,要逐步推进聋协、肢协、智协、精协等专门协会的登记,并积极推广盲协的有效经验,使各专门协会更加活跃,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现在团中央登记的志愿者有300万,近几年要达到600万,我们要充分利用2008年残奥会的契机,招募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志愿者为残疾人服务。五是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基层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要为专门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和办公室。我们要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十一五”期间县级市要建综合服务设施,地级市也要努力争取,以便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在这里,我讲一下未来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残疾人工作的问题。如何加强新农村残疾人工作,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方法、思路和途径,这是第二十次工作会议上所提出来的新课题。我国现在大约有4300万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绝对贫困残疾人是990万,相对贫困是1350万,相对和绝对贫困的残疾人加在一起是2300万,这些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要解决残疾人奔小康的问题,就一定要解决好农村残疾人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工作的着力点、事业的力度和强度往农村推。城市残疾人组织也要为农村残疾人工作作贡献,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我们现在要求大家就这项工作开展调研、讨论,研究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然后根据各地农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出本省的方案,中国残联将根据各地的开展情况制定可行的方案。希望各省在下半年时间中,对做好新农村建设中残疾人工作提出意见。
    各级专门协会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学习,紧紧围绕“十一五”的总目标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协助各级残联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几点希望
    同志们,“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决策都非常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而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提升,也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各级残联、专门协会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推动专门协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加大专门协会工作力度,给专门协会提供更多支持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
    要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争取在协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事上有所突破。要加大驻会残疾人理事的配备力度,并逐步开展市、县级残联驻会残疾人理事的配备工作。在这里,我点评一下省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的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省级残联都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但是盲人、聋人理事配备工作却不令人满意。已经配备驻会盲人、聋人理事的省份有8个(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广东、云南、甘肃);只配备了驻会盲人理事的有5个(山西、吉林、江苏、广西、陕西);只配备了驻会聋人理事的有6个(北京、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贵州);虽然配备了盲人、聋人理事,但都没驻会的有10个(内蒙、浙江、湖北、湖南、海南、四川、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其中湖北只配了不驻会的盲人理事,新疆只配了不驻会的聋人理事;还有3个省份连不驻会的都没配备(安徽、西藏、新疆兵团)。希望与会的各位回去后如实反映情况,在2007年底前一定要把驻会的盲人和聋人理事都配备起来,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残联代表性和有利于活跃专门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实做好。
    要进一步明确残联各业务部门与专门协会的关系,残联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主动支持专门协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充实、完善区、县级专门协会组织,规范协会组织架构和名称。要继续抓好专门协会试点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要将专门协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征询各专门协会意见,重大活动邀请各专门协会参加,扩大专门协会参与面。中国残联在制定重大决策前都征求了专门协会的意见。比如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和修改残疾人保障法时,都召开了专门协会主席会议、多次征求各专门协会的意见。希望各省也能够做到。要继续坚持执行理事会与各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向他们通报理事会的工作,听取他们对理事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要指导各专门协会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指导建立调研制度,指导开展素质教育活动。要将专门协会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协会主席、委员的作用,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要进一步更新观念,统一思想,要认识清楚专门协会工作不是负担和累赘,更不是“添乱”,而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理事会工作的一个重要补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残疾人需求,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要给予专门协会一定的空间,要充分相信、依靠专门协会,把专门协会作为残联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和重要力量。虚心向专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
   (二)各级专门协会要勇于承担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围绕国家大局和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三个活跃”的实现
    中国残联一如既往支持专门协会工作,也希望各专门协会能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闯出新路子,开拓新局面。
要始终高举人道主义的大旗,始终把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与基层残疾人同呼吸 共命运,保持残疾人事业、残联组织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要摆正关系,始终坚持残联的领导,当好“助手”,积极建言献策、拾遗补缺,协助理事会、配合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要将各项工作放在国家发展大局、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考虑,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以“三个活跃”为指导,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
    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密切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增强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性。要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义不容辞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密切联系残疾人的先天优势。要严格执行以下6条要求:一是及时传达中央、中国残联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残疾人的政治素养、政治眼光和大局意识。二是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基层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集中残疾人群体智慧,要积极建言献策,把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以及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及时提供给理事会,为残联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加强协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的功能,团结、带领残疾人凝聚在残疾人组织周围,做稳定残疾人群体的第一道安全阀。四是要积极发现、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骨干,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供后备人才。我们希望残疾人干部,尤其是优秀的残疾人干部能尽快地、更多地涌现出来,茁壮成长,并成为残疾人工作者。但是另一方面,残疾人干部,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名利观,要多讲奉献,少讲索取,少讲地位,要有大局意识、组织观念,要讲团结,要防止自由主义,这非常重要。我们残疾人干部成长起来确实不容易,组织上信任、培养你的同时,也要求你具有领导者的素质和品德,如果不具备领导者的素质和品德,就担不了重任。领导者的素质和品德是什么呢?是具有很强的包容心,具有战略眼光、全局意识,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苦干实干的作风,也就是说我们不要争地位,不要急于给自己提升、提职。否则,对自己、对残疾人事业都不好。残疾人和健全人是一家,我们走在一起是一种缘分,也是6000万残疾人托付给我们的责任,我们是朋友、是同志、是战友,我们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否则,对事业不利,对自己更不利。我说这话的目的是希望在座的各位残疾人优秀代表中,涌现出更多的残疾人领导干部。希望你们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抓好自身品德教育和自律教育,以提升自己道德品质修养,这非常重要。五是要加强宣传工作,为残疾人事业摇旗呐喊,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理解、沟通与融合。六是要注重科学的工作方法,积极配合残联各业务部门工作。要探索建立残联领导、各业务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在各项活动中充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要深入基层,积极依托县、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
    希望与会代表回去以后,向残联党组、理事会及时汇报,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此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本省专门协会工作的具体措施,按照中国残联的整体部署推进专门协会工作。
    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是一项必须始终高度重视、持之以恒推进的长期性、历史性的任务。我们要分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只有这样,残联组织的代表性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残疾人事业才能根基牢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同志们,2004年各专门协会四届二次委员会议的成功召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和影响力,大大推动了全国专门协会工作的发展。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盲协会员代表大会和专门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也将极大推动“十一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的新发展。让我们坚定信心,积极进取,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第二十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活跃”为指导,努力开创专门协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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