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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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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 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 0.1 及 0.3 之 E 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遮盖一眼看 0.3 卡, E 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 0.3 ,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 0.3 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 0.3 卡,则改用 0.1 卡,若好限通过矫正能看到 0.1 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 5 米距离看不到 0.1 ,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 I 米,则由 0.1 减去 0.02 ,即患者视力为 0.08 ,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 2 米,则视力为 0.06(0.1 — 0.02 × 2) ,属一级低视力。移动 3 米为 0.04 ,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0.1*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 ( 米 )/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 5 米不能看到 0.3 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限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 5 米看不到 0.3 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 0.5 — 1mm 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1.5/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 视野检查

(1) 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 1 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

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 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 10 度视野范围,检查者与卡片相距 l 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 10 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 10 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 ( 指双眼 ) ,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 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限科专业医师鉴定。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 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 ( 本底噪声< 50dBA) 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 70dBSPL( 正常说话声 ) ,房间本底噪声小于 50dBA 。

2. 评定方法

(1) 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 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 ( 当地人 ) 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 计算公式

(1) 平均听力损失:指 (A)500HZ 、 (B)1000HZ 、

(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平均听力损失 (dB) := (A+B+C)/3

(2) 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言语识别率 ( % ) =正确回答数 / 测试卡片总数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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