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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重要文件 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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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近年来,许多地方按照残疾人事业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出台政策,积极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地强固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落实和健康发展。其中,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宜春市委组织部和宜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常山县委组织部批转了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常山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对指导和促进当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值得借鉴。

省甘肃省民政厅、甘肃财政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选配好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活跃基层残疾人组织、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党和政府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一些地方存在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以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重点,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广泛就业,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专职委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场所开设率稳定在100%;2007年末乡镇(街道)残联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2008年村残疾人协会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能积极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就地就近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在本辖区内产生,以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要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达到30名以上的村(社区),要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内残疾人较少的,可与其他村(社区)合并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坚持公开公正。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参加选聘的残疾人,在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报名,由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区市残联审查,经县区市残联、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考试后,确定选配人员。

3、实行动态管理。县、乡两级残联要分别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合同管理、优胜劣汰。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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