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基层残疾人工作,为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性补贴提供经费支持。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安排残疾人就业结合起来,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专职委员岗位纳入公益性补贴范围,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各级残联要将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专职委员的报名、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在选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5、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实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规范开展选聘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选配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我市现有残疾人34万,其中农村残疾人25.5万,占总数的75%。他们大多数生活贫困,在就业、就医、就学等诸方面都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照。而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乡、村残疾人组织建设,配备人员,完善机构,为广大农村残疾人提供了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他们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县市区基层组织建设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基层力量比较薄弱,人员较少,素质偏低,缺乏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三是农村残疾人组织无人做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在基层,需求在基层,服务靠基层,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农村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明确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乡镇(街道)为主攻点,健全、规范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任务目标:
健全、规范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2007年底前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2007-2009年要全部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