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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重要文件 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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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理事长任职书、有专职委员名单、有办公服务场所、有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经费、有目标任务、有残疾人数据列表上墙。村(社区)要实现“六个一”,即一个优秀的专职委员、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图表。 2007年要达30%,2009年达到100%。

加大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县(市、区)每年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培训一次以上,使他们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全面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规范化验收标准,2007年末30%达标,2009年末100%达标。

三、 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一)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按赣组通(1996)34号文件要求,认真选配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领导班子。县、(市、区)党委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事先征求市残联党组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调整应事先征求县(市、区)残联的意见。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本村(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村(社区)残疾人数不足30人的,可与相邻村(社区)合并成立残协,设置一名专职委员。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

1、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乡镇(街道)、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为公益岗位,民政局要把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

2、聘用对象和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伤残退伍军人、下岗失业和贫困家庭残疾人。

③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力。

④男性年龄18至59周岁,女性年龄18至49周岁。

3、招聘程序

①报名:报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人员分别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报名,各县(市、区)残联按公益性岗位和非公益性岗位负责汇总统计。

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残联组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员3倍的比例由高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各县(市区)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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