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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重要文件 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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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聘用:县(市、区)残联将公益性岗位招用专职委员名册、《残疾人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非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名册报当地民政部门,按低保条件审批。审核批准后,当地残联与其签订三年协议,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

4、资金来源及待遇

乡镇(街道)、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标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低保条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全额标准给予救助。年初财政从本县市区所征收的乡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预算,按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每人每年列支200元补贴。

四、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激励机制

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新聘专职委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并制订明确的岗位职责,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对考核不称职的不予续聘,对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竞聘上一级专职委员岗位。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每三年开展一次“全市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活动,宣传表彰一批先进残疾人专职委员,增强专职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能力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提高残疾人素质,实施社会救助,开展就业、康复、维权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并作为今明两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由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主动参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残联所报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岗位人数,安排公益岗位,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补贴。民政部门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优先纳入低保补助;财政部门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专职委员补贴列入年初预算,残联要统筹规划,严密组织,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基层组织建设验收达标,促进全市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批转的(县委组〔2007〕15号通知)常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常山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残联工作精神,积极开展“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领导、队伍、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

二、目的意义

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是最基层的残疾人组织,她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帮助残疾人康复,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是残疾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提高参与经济社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组织保障;是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抓好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有效运行,不仅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更能有效地动员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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