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经残疾人代表大会直接选举,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委员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公布。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5、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村两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6、县残联每年支付村(社区)残协常务副主席工作报酬200元,乡镇政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安排日常活动经费。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既是长期任务,又需要阶段性攻坚,更需要乡镇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来源:中国残联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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