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
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经中国残联理事会领导同意,现将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2003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把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充实完善各专门协会委员会,切实实现邓朴方主席提出的“三个活跃”的工作目标。
明年初,各地在报送2004年度专门协会建立情况统计报表时,请附统计分析报告(格式可参照本通报),送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对尚未完成组建任务的,请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 日
2003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
建设情况通报
根据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提供的2003年度统计数据,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关于“省、市(地)残联及大中城市区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县(市)残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协会组织。“十五”期间建有协会组织的县(市)达到50%”的要求,现将2003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建设情况
全国有30个省级残联和黑龙江农垦总局建立健全了五类专门协会(海南为智力与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二者合一)。西藏自治区建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和肢残人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与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注:以下各专门协会均为简称;且省级以下各项统计均未含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
省级以下地、市和市辖区、县级各专门协会总体组建情况:五类专门协会,全国共应分别建立3062个。其中:盲协已建1914个,占应建数的62.5%;聋协已建1904个,占应建数的62.9%;肢协已建2096个,占应建数的68.5%;智协已建1554个,占应建数的50.8%;精协已建1542个,占应建数的50.4%。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有62个(见图1)。

1.地、州、盟(不含地级市):全国共12个省、自治区有52个地、州、盟,五类专门协会合计应建260个,已建144个,占应建数的55.4%。五类专门协会分别应建52个,其中:盲协已建31个,占应建数的59.6%;聋协已建33个,占应建数的63.5%;肢协已建34个,占应建数的65.4%;智协已建21个,占应建数的40.4%;精协已建19个,占应建数的36.5%。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有6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7个,占已建数的4.86%;其中:盲协、聋协、肢协各2个,智协1个。
2.市和市辖区:全国共1110个市和市辖区(含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中,五类专门协会合计应建5550个,已建3674个,占应建数的66.2%。五类专门协会分别应建立1110个,其中:盲协已建766个,占应建数的69%;聋协已建766个,占应建数的69%;肢协已建823个,占应建数的74.1%;智协已建652个,占应建数的58.7%;精协已建642个,占应建数的57.8%。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有25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184个,占已建数的5%;其中:盲协41个,聋协40个,肢协50个,智协28个,精协23个,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2个。
3.县级(含县级市):全国共1900个县中,五类专门协会合计应建9500个,已建5234个,占应建数的55.1%。五类专门协会分别应建1900个,其中:盲协已建1117个,占应建数的58.8%;聋协已建1105个,占应建数的58.6%;肢协已建1239个,占应建数的65.2%;智协已建892个,占应建数的46.9%;精协已建881个,占应建数的46.4%。智协和精协二者合一的有31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有298个,占已建数的5.69%;其中:盲协67个,聋协60个,肢协81个,智协46个,精协43个,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1个(见图2)。

二、 数据分析
1.年度比较:与上一年度相比,2003年度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专门协会组建数目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去年(见图3、图4)。


县级地方专门协会已建数占应建数的55.1%,已经超过5.1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十五”计划中提出的“建有协会组织的县(市)达到50%”的要求。而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已建数只占应建数的66.2%,距“十五”计划提出的“市(地)残联及大中城市区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2.协会分类比较:与2002年度相比,市和市辖区盲协已建数上升了14.6个百分点;聋协上升了14.7个百分点;肢协上升了15.4个百分点;智协上升了16个百分点;精协上升了17.7个百分点(见图5)。

与2002年度相比,县级盲协已建数上升了26.8个百分点;聋协上升了27.8个百分点;肢协上升了29.9个百分点;智协上升了24.5个百分点;精协上升了25.5个百分点(见图6)。

3.总体评价:在地方各级残联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市和市辖区、县级地方协会组建工作成绩突出。做的比较好的东、中部省份有8个:天津,河南,上海,河北,辽宁,吉林,北京,山东;做的比较好的西部省份有3个:甘肃,重庆,云南。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增幅较大的西部省份有5个:重庆(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1%增长到82.7%,提高了81.7个百分点;县级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0.1%增长到66.4%,提高了66.3个百分点),云南(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52%增长到70%,提高了18个百分点;县级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38%增长到60.5%,提高了22.5个百分点),陕西(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7%增长到30%,提高了23个百分点;县级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1.6%增长到18.3%,提高了16.7个百分点),新疆(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3%增长到27.7%,提高了24.7个百分点;县级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0.1%增长到18.1%,提高了18个百分点),贵州(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9%增长到22.9%,提高了13.9个百分点;县级已建比例由2002年度的1.5%增长到22.6%,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1)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的组建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已经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的省份有3个:天津(100%),河北(100%),河南(100%);东、中部地区专门协会组建工作完成的比较好的省份有6个:上海(97.8%),辽宁(96.9%),吉林(94.3%),北京(88.8%),山东(85.3%),福建(80.6%);西部地区工作完成的比较好的省份有6个:甘肃(97%),重庆(82.7%),云南(70%),宁夏(63.6%)。
东、中部地区专门协会组建工作完成比较弱的省份有6个:湖北(59.6%),浙江(59%),湖南(56.3%),江西(38%),安徽(32.5%),海南(0%)。西部地区工作完成比较弱的省份有4个:内蒙古(36.9%),陕西(30%),新疆(27.7%),青海省(0%)。
(2)县级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建有协会组织的县(市)达到50%,已经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目标的省份有18个,其中东、中部地区有15个省份:天津(100%),河南(100%),上海(100%),吉林(97.6%),辽宁(96.9%),河北(92.8%),北京(80%),黑龙江(76.4%),山东(75.3%),湖南(68.4%),江苏(63.7%),山西(53.8%),浙江(53.8%),福建(53.1%),湖北(51.3%);西部地区有3个省份:甘肃(94%),重庆(66.4%),云南(60.5%)。
县级专门协会组建工作完成比较弱的东、中部省份有2个:安徽(22.3%),海南(5%);西部地区工作完成比较弱的省份有3个,陕西(18.3%),新疆(18.1%),青海(12.3%)
4.法人比较:与上年相比,法人在专门协会中所占的比例有所增长(见图7、图8)。市和市辖区法人比例增长了1.77个百分点,县级增长了4.99个百分点。



注:上图图例中“地”代表地、州、盟;“市”代表市和市辖区
(含地级市);“县” 代表县级(含县级市)。
从图9还可以看出,越到基层法人比例增长幅度越大,专门协会中法人组织的数目也越多。
5.智、精合一的协会组织有所减少。在各专门协会组建数目大幅度上升的同时,智协和精协二者合一的情况在数目上有所减少,市和市辖区、县级地方专门协会的数目分别比去年减少了6 个和8个。
三、建议和对策
1.从各地实际出发,对地方专门协会的组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专门协会的组建工作是加强协会工作的基础,要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建立地方专门协会的要求和邓朴方主席提出的东、中、西部发展战略,本着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多少和分布状况,区分各地情况,进行细化分析,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抓两头带中间推动组建任务的完成。
2.各地要把市和市辖区的专门协会组建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来抓。地方各级残联应进一步重视专门协会的组建工作,切实提高对活跃专门协会重要性的认识,大力选拔、培养专门协会骨干,按照“十五”计划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充实完善各协会委员会。东部地区要依托经济发达的优势,西部地区要克服经济落后的困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十五”计划提出的任务目标。
3.要重视和引导好已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目前,虽然各地已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只占已建专门协会总数的5%强(市和市辖区为5.17%,县级为5.66%),且呈散状分布,但和2002年统计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1.49和4.99个百分点,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引导。目前,中国残联正在进行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的工作,中国盲协法人试点也开始起步(省级专门协会暂不搞法人登记)。对条件成熟的基层专门协会则宜疏不宜堵,将其纳入深化协会试点工作的内容中来,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逐步进行。要研究、分析、探讨已进行社团登记的协会的工作,总结地方经验,做好引导工作,使专门协会紧紧团结在残联周围发挥实效。
4.在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上报的各专门协会组建情况中,存在着与实际不符的现象;有的地方专门协会只有主席和副主席,没有委员;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和场地;专门协会组织形同虚设。已建立协会组织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充实、完善、巩固、提高上。要充实、完善各协会委员会,发挥专门协会的主观能动性,动员社会力量,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本着对残联、对残疾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为各类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003年,地方各级残联加大了专门协会工作力度,纷纷纳入本级残联目标考核范围,涌现出许多工作典型,但有些地方的专门协会组建工作仍不理想。2004年年底前我们要力争基本完成“十五”计划的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级残联都要强调专门协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专门协会组建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地方专门协会组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推动力度,促进各地组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确保专门协会组建任务的完成。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我们的工作重心将从建立健全协会组织,转移到巩固、提高、活跃上来,争取“十五”计划纲要实施结束后,在各地残联的努力和大力支持下,都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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