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
建设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2004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印发你们。特对已全部完成专门协会组建任务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甘肃等10省份,以及组建工作较为突出的新疆自治区予以表扬。
请各地根据通报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把市辖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协会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协会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确保完成“十五”计划规定的组建任务。
二OO五年五月 日
2004年度地方专门协会
组织建设情况通报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关于“省、市(地)残联及大中城市区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县(市)残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协会组织,十五期间建有协会组织的县(市)达到50%”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各省上报的统计数据(数字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现将2004年度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专门协会组建情况
全国有30个省级残联和黑龙江农垦总局建立健全了五类专门协会(海南为智力与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二者合一)。西藏自治区建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和肢残人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与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注:以下各专门协会均为简称;且省级以下各项统计均未含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
1、省级以下地、市和市辖区、县级各专门协会总体组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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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协 |
聋协 |
肢协 |
智协 |
精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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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数 |
3076 |
3076 |
3076 |
3076 |
3076 |
15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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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数 |
2288 |
2269 |
2464 |
1957 |
1931 |
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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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比例 |
74.4% |
73.8% |
80.1% |
63.6% |
62.8% |
70.9% |
注:其中含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114个
2、地、州、盟专门协会组建情况(全国共11个省、自治区有44个地、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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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协 |
聋协 |
肢协 |
智协 |
精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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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数 |
44 |
44 |
44 |
44 |
44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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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数 |
36 |
36 |
36 |
31 |
31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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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比例 |
81.8% |
81.8% |
81.8% |
70.5% |
70.5% |
77.3% |
注:其中含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2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有8个,占已建数的4.8%;其中:盲协、聋协、肢协各2个,智协、精协各1个。
3、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组建情况(全国共1139个市和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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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协 |
聋协 |
肢协 |
智协 |
精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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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数 |
1139 |
1139 |
1139 |
1139 |
1139 |
5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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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数 |
940 |
935 |
981 |
863 |
855 |
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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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比例 |
82.5% |
82.1% |
86.1% |
75.8% |
75.1% |
80.3% |
注:其中含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57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有224个,占已建数的5%;其中:盲协50个,聋协47个,肢协59个,智协34个,精协32个,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2个。
4、县级专门协会组建情况(全国共1937个县和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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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协 |
聋协 |
肢协 |
智协 |
精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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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数 |
1937 |
1937 |
1937 |
1937 |
1937 |
9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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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数 |
1348 |
1334 |
1483 |
1094 |
1076 |
6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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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比例 |
69.6% |
68.9% |
76.6% |
56.5% |
55.6% |
65.4% |
注:其中含智协与精协二者合一的57个
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的专门协会有437个,占已建数的7%;其中:盲协97个,聋协91个,肢协110个,智协72个,精协67个。
二、 数据分析
1.年度比较:
2004年,市和市辖区盲协已建数上升了13.5个百分点;聋协上升了13.1个百分点;肢协上升了12个百分点;智协上升了17.2个百分点;精协上升了17. 1个百分点(见图1)。县级盲协已建数上升了10. 8个百分点;聋协上升了10.4个百分点;肢协上升了11个百分点;智协上升了9.6个百分点;精协上升了9.2个百分点(见图2)。
与2003年度相比,各类专门协会的组建增长幅度普遍小于去年。


2.分级比较
(1)市(含地级市)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92.7%。其中已经建立健全各类专门协会的省份有15个: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新疆。尚有10个省份未完成组建任务,其中陕西(72%)、江西(67.3%)、青海(60%)、宁夏(60 %)、安徽(58.8%)、海南(53.3%)等6省已建比例与100%的任务目标差距较大,今年组建任务较重。
(2)市辖区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76.2%。其中已经建立健全各类专门协会的省份有11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甘肃。尚有20个省份未完成组建任务,其中浙江(73.1%),湖南(66.9%),贵州(64%),福建(60%),宁夏(57.1%),四川(46.1%),陕西(43.2%),江西(42.1%),广西(33. 3%),安徽(27.7%),内蒙古(19.1%),青海(15%)等12个省份已建比例与100%的任务目标差距较大,今年组建任务较重。
(3)县级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65.4%。其中大多数省份已经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目标,尚有9个省份未达到50%,其中广西(27.9%),陕西(27%),海南(22.5%),青海(14.4%)等4个省份已建比例与50%的任务目标差距较大。
3.总体评价:
地方专门协会组建情况总体是好的,但越接近“十五”后期,要全面完成组建任务确有一定难度。但是经济条件并不是制约协会组建任务能否完成的主要因素。如新疆自治区近两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将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和市辖区、县级已建比例2002年分别为3%和0.1%,2003年分别为27.7%和18.1%,2004年分别增长到92.3%和82.1%,有力地说明了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1)截止到2004年底,已经提前全部完成“十五”计划规定组建任务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甘肃等10省份。
(2)2004年度,东、中部地区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有较大进步的省份有:海南(市和市辖区、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80个和17.5个百分点),江苏(市和市辖区、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37.5个和36.3个百分点),山西(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33.8个百分点),湖北(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22.7个百分点),湖南(市和市辖区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19.5个百分点)等5个省份。均大大高于平均增长值。
工作有进步但离组建任务完成仍有较大差距的东、中部省份为:江西(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51.3%),安徽(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36.4%,县级为31.5%)。
(3)2004年度,西部地区专门协会组建工作有较大进步的省份有:新疆(市和市辖区、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64.6个和64个百分点),贵州(市和市辖区、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51.4个和43.5个百分点),云南(市和市辖区、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分别比去年增长14个和30.6个百分点)等3个省份。均大大高于平均增长值。
工作有进步但离组建任务完成仍有较大差距的西部省份为:广西(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52.8%,县级为27.9%),宁夏(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58.3%,县级为32.3%),陕西(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51.4%,县级为27%),青海(市和市辖区已建比例为24%,县级为14.4%)。
4.法人情况:与上年相比,登记为社团法人在专门协会数目有所增加:市和市辖区已建并进行社团登记数为224个,县级为437个,分别增长了40个和139个。
专门协会法人数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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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含地级市) |
市辖区 |
县(含县级市)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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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 |
70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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