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版本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脚本

:::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政策法规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 1
2006-11-13
【 字体:|| 】【 打印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必须考虑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在满足使用功能 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0.1 特殊教育学校各种教学用房的分类

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六 三”学制(全日制盲校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表)中共设置了17门课程;根据《调正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聋校课程安排表》、中安排了10门课程。根据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安排表中安排了7门课程。按课程性质上可分为: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按各类学校内容及目标,设置有磁教室进行学习和训练。

10.1.1 盲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

盲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1。

10.1.2 聋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

聋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2。

10.1.3 弱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

弱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习场所的安排,见表10-3。

10.2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设计要点

10.2.1 盲校教学用房设计要点

根据盲生认识事物的特点,即由多种感官的综合运用以获得事物的完整概念,在学习场所应提供能用听、触、嗅、味等健全感官感受事物的刺激而形成完整概念的环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字体:| | 】【 打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