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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承担项目康复任务责任书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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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关系企业暨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董事长王永庆先生2006年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400套澳大利亚Nucleus 24 Contour Advance型号人工耳蜗,继续实施“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选定你单位为承担本批捐赠项目康复任务机构之一。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你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定康复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机构与省项目工作组、项目办公室的协调和联络,全面保障术后康复教学的顺利实施,完成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康复任务。

二、按照《人工耳蜗康复基地和定点康复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加强教学场地、设备的建设、改造和完善,注重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承担受赠者康复教学任务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项目专项教学技能培训和考核,以确保项目术后康复成效。

三、做好家长培训工作。家长对捐赠项目和人工耳蜗技术有充分了解方可给予很好的配合,因此各省要加强术前对家长的培训,内容包括家长接受捐赠应知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人工耳蜗知识、家长如何配合术后康复训练等。

四、做好术后康复安置工作。

1、明确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承担任务的机构对受赠者的接收、建档、教学、评估及管理建立制度,明确流程。

2、采用不同的教学服务方式实施教学目标。根据受赠者年龄及其实际状况,开展机构全日训练、家庭康复指导、预约单训及亲子同训等服务方式实施教学目标,使每个受赠者得到适合的教学安置,并确保术后康复成效。

3、指定责任教师。对每名受赠者要指定责任教师,原则上责任教师不得随意换岗,以确保教学成效。

4、做好康复成效评估和跟踪指导。要确定专人负责康复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并对受赠者进行跟踪随访工作,定期向项目办公室上报康复评估结果和康复走向(术后评估上报时间:听觉能力每隔三个月;语言能力评估每隔6个月;智力测试每隔12个月)。

五、配合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1、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康复,并采用不同方式向捐赠人汇报受赠者的康复成果。

2、通过爱耳日、儿童节等节日及相关活动,弘扬王永庆先生的慈善之举,呼吁社会关怀听力障碍儿童。

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受赠者的康复权益。项目办公室依据受赠者术后康复成效,结合受赠者家长对康复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对承担康复任务机构的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对符合项目工作要求且成效显著的康复机构给予表彰,对项目执行能力差、康复成效不显著的康复机构暂停或取消承担康复任务的资格。

七、省内各级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按照省项目工作组的要求做好术后康复服务,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省聋儿康复中心履行对省内各级承担项目康复任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职责。

 康复机构名称:    

 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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