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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管
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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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同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5月2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贺国强着重强调,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等受灾地区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重要保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做到需要什么制度就制定什么制度,成熟一个就立即公布一个。

第三,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第四,开展专项审计,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拨付、有效使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全过程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

第五,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对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检查。

第六,坚持公开透明,切实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置于阳光之下。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

第七,严格执行纪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重处。对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残联抗震救灾办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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