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高四川汶川地震伤员的医疗救治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促进伤员康复并重返社会,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近期连续制定了《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转送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工作的通知》。各省残联康复部接到通知后,迅速部署本省工作。目前已有12个省份成立了国家康复医疗队分队,并积极按照要求报送本省收治四川地震伤员伤情及转归情况统计表。本期简报刊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四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有关情况。
2008年5月28日至6月1日,山东省残联接到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卫发明电〔2008〕66号、67号、71号《通知》后,省残联领导高度重视,分管理事长与康复部人员迅速与省卫生厅职能部门联系,研究贯彻意见,部署有关工作。
1、山东省残联与山东省卫生厅联合成立山东省救治四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指导组。
2、联合下发了《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43、4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开展对伤残人员康复需求和康复器材等情况的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制定我省切实可行的康复工作方案,配合中国残联配发康复器材打下基础。同时,委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专家参加了救治伤员专家指导组,现已赴各任务市巡视指导康复工作。
3、5月30日上午,邀请省委副书记刘伟代表省委省政府,在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到医院看望慰问了在济疗伤的伤残儿童。省残联理事长仉兴玉、副理事长张志超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看望。
4、为表达对地震灾区人民的一份真情,山东省残联为在济南收治地震伤灾区伤员的医院,分别捐赠了一批轮椅和拐杖,以便于伤残人员在治疗康复时使用,受到医院的普遍欢迎。
截止目前,山东省共接受四川地震灾区伤残人员共397名,分别安置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共6个医院治疗。其中:已截肢38名(占9.6%),可安装义肢的伤员数19名,下一步需做截肢手术的伤员数1名,低位截瘫的5名。伤员中:共有儿童46名,其中已经截肢的11名。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200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