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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我国精神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世界上前十种致残的主要疾病中有五种与精神疾病有关。目前,我国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
--“九五”期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在覆盖2亿人口的243个市、县,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122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930%、显好率达716%、社会参与率627%,肇事率下降到021%,解除关锁3万多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13万多人。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在覆盖4亿人口的500个市、县,对24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已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各级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加强政府为主导,卫生、民政、公安、计划、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发挥其作用。
--遵循尽可能使精神病患者就近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农疗、娱疗、体疗和生活自理、职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康复措施。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开放式管理,解除关锁与禁锢,不采取非治疗性约束,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帮助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分类指导
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开展工作用统一标准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长期科学的评估与监控。已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市(县),着重提高工作质量和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保证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康复医疗服务;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治疗、康复措施。
3.培训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
使用全国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4.解决基本治疗康复费用
对参加保险的患精神病的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减免医药费;对需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予以解决;保证肇事肇祸、关锁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费用;家庭病床和社区治疗康复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5.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将精神残疾者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促进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大力扶持工(农)疗站的建设,对工疗产品的供应与销售要给予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6.宣传普及知识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经费
1.中央经费: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县,按所辖覆盖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检查评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用补助、扶持工(农)疗站建设、精神病康复者职业技能培训等。
2.地方经费:实施本方案的省、市、区、街道和县、乡镇政府,要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经济发达地区050元以上)。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技术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工疗站和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补助、精防康复工作人员补贴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
3.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扶持工疗站、托管站等精防康复机构的建设;区域内的福利工厂、受益单位、精神病患者家庭有义务资助精防康复机构开展工作。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各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每年要对本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03年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县)进行中期检查;
--200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任务分配表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人)
|
地区
|
已开展地区
覆盖人口数
|
新增地区
覆盖人口数
|
“十五”
覆盖人口数
|
地区
|
已开展地区
覆盖人口数
|
新增地区
覆盖人口数
|
“十五”
覆盖人口数
|
|
北京
|
全面开展
|
湖南
|
686
|
814
|
1500
|
|
天津
|
全面开展
|
广东
|
1520
|
1080
|
2600
|
|
河北
|
603
|
797
|
1400
|
广西
|
539
|
301
|
840
|
|
山西
|
590
|
410
|
1000
|
海南
|
156
|
44
|
200
|
|
内蒙古
|
340
|
300
|
640
|
重庆
|
146
|
854
|
1000
|
|
辽宁
|
1222
|
978
|
2200
|
四川
|
510
|
990
|
1500
|
|
吉林
|
756
|
944
|
1700
|
贵州
|
440
|
210
|
650
|
|
黑龙江
|
507
|
693
|
1200
|
云南
|
257
|
293
|
550
|
|
上海
|
全面开展
|
西藏
|
14
|
 
|
14
|
|
江苏
|
1146
|
2954
|
4100
|
陕西
|
413
|
407
|
820
|
|
浙江
|
755
|
1945
|
2700
|
甘肃
|
243
|
92
|
335
|
|
安徽
|
373
|
467
|
840
|
青海
|
80
|
 
|
80
|
|
福建
|
669
|
381
|
1050
|
宁夏
|
184
|
26
|
210
|
|
江西
|
376
|
374
|
750
|
新疆
|
265
|
35
|
300
|
|
山东
|
1277
|
2923
|
4200
|
黑龙江
农垦总局
|
160
|
 
|
160
|
|
河南
|
722
|
1058
|
1780
|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
|
125
|
125
|
|
湖北
|
1660
|
540
|
2200
|
合计
|
 
|
 
|
40000
|
|